一、救助对象 |
陕县慈善总会紧急救助项目是对遭遇突发事件(非群体性事件)、重大疾病陷入生活困境、急需救助的陕县户口所在地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
二、救助程序 |
1、救助申请人向当地县级慈善组织提出救助申请。 |
2、申请人需向县级慈善组织提交如下资料:《陕县慈善总会紧急救助申请表》、书面申请报告、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有代理人的需同时提供代理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居住地村委会和乡镇出具的相关证明;属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需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证明,并附证明人及证明电话;属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属因病致贫的,应提供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主治医生姓名及联系方式、医疗费收据复印件、农村新农合报销凭证及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凭证等。 如因没有造成伤病的其他突发事件求助的,要提供比较详细的事件说明及困难情况说明,并附证明人及证明电话。 |
3、慈善总会收到申请当日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对符合项目救助条件且资料完备的纳入项目救助,资料不齐的告知申请人完善资料,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
4、慈善总会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确定救助金额,并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领款手续。 |
三、救助资金的领取规范 |
1、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救助资金由县慈善总会直接发放。 |
2、求助申请者到县慈善总会财务部门填写项目专用领款收条领取。 |
3、求助人办理领款时,要明确告知受助人救助资金来源及救助金额。 |
4、领取救助金原则上由申请人亲自领取。对于申请对象年龄偏小、行动不便等不方便领款的,可由申请对象代理人领取。代理人原则上应是申请对象的直系亲属,领款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救助对象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