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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2-03 15:46     字体:


三陕政〔2016〕1号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

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调整31项行政许可,区级保留92项行政许可;取消3项非行政许可,调整8项非行政许可,取消32项部门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调整111项部门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其中调整为行政许可13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类别。

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对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区政府各部门要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编制服务指南,细化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区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区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列入的行政许可

        事项目录

      4.区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5.区政府决定调整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6.区政府决定取消的部门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

        事项目录

      7.区政府决定调整的部门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

        事项目录

      8.保留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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