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取消和承接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通 知
陕审改〔20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取消和下放112项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通知》(豫审改组〔2013〕1号)精神,按照《陕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集中清理县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审改〔2014〕1号)相关要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政府各部门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第一批取消和承接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52项。其中,取消19项,承接33项。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市场优先、社会自治、便民高效、依法清理的原则,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持续取消和调整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惠民便民的管理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附件:1.取消的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目录(19项)
2.承接的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目录(33项)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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