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列入县科技计划,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机构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活动,重点支持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领域的关键技术 开发与研究。
计划项目的管理,遵循依法、规范、高效,开放、公正、科学和鼓励自主创新的原则。
陕 县科技局根据 陕 县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制定发布下一年度的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明确科技计划支持的范围、领域和方向。 每年三、四季度受理下一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材料。科技计划 项目 分为工业、农业、社发三类。自项目立项之日起,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最长不超过3年。
项目申报主体 为在陕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农业专业合作社,要求 熟悉其所要研究、开发的专业和领域 , 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技术、经济和装备条件 , 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 具有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及管理制度 。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程序包括申报、初审、研究、审定、实施、验收等。 项目 申报单位填写《陕县科技项目征集表》,递交陕县科技局相关科室,科室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填写《陕县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书》,并提供项目相关 附件材料。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初定、财政局会同讨论,报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由陕县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对项目进行立项,并通知申报单位组织项目实施。陕县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进行验收。 每年1 1 月30日前, 项目承担单位 向 陕 县科技局提交本年度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在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和验收等过程中,县科技局有关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组织管理不力等行为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立项、实施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承担单位资格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付 项目 经费、追回科研经费、三年取消申报项目的资格。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办法由 陕 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陕县科学技术局
201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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