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
2014
〕
22
号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2014
年陕县非法集资问题集中
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维护全县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蔓延,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三政办〔
2014
〕
37
号)和《
2014
年三门峡市非法集资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陕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治理范围
根据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发生情况和特征,我县将非法集资活动高发或存在潜在非法集资风险的行业作为集中整治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担保类、投资类、房地产等案件高发行业;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中心、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学校等组织;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以为农民提供粮食存储、销售和兑换服务等名义设立的
“
粮食银行
”
;其他新型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
二、集中治理内容
1
、深入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对确定的重点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排查重点为:一是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帐外账户;二是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三是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四是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2
、集中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
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行业为专项行动的重点。紧抓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侦破大案要案,严惩犯罪分子,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地为集资参与者挽回损失。坚持依法依规处置原则,贯彻宽严相济指导思想,积极稳妥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实现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3
、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在
7
月下旬到
8
月中旬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以典型案例揭示非法集资的风险及社会危害,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用手段,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普及相关金融知识,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公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电信、海报条幅、宣传单(册)、视频影像等载体,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攻势。同时,强化日常宣传工作,推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
、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
将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投资理财、基金债券、发行上市、产品销售、种植养殖、回购返租、项目开发等名义发布传播,涉及高额回报、集资或变相集资的广告资讯信息作为排查重点。采取媒体审读、现场检查、群众举报、自查自纠等方式,对县域内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删除,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进行非法集资宣传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广告的日常审查和管理工作,严把广告审查关、切实遏制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传播。
5
、切实做好集资群众信访维稳工作。
严格落实稳控责任制,确保将矛盾化解到乡镇、社区、家庭。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引导集资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对在信访活动中伴有违法行为的,加强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采取极端方式闹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借机制造事端,恶意煽动集资群众闹事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6
、逐步形成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
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建立行业企业涉嫌非法集资专项信息披露制度,将违规违法企业信息通过行业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加强对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企业的惩戒力度。同时,将相关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健全完善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业企业经营行为,防控企业非法集资风险苗头,逐步形成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实施
1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公安、工商、工信及其他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全面摸排辖内风险底数,加大防范预警工作,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对非法集资一线把关的工作职责,针对所主(监)管行业企业的风险隐患,采取多种措施,落实排查任务,形成全覆盖、无疏漏的排查网络,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对担保、小额贷款等信用中介机构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县人行负责对第三方支付、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农业局负责牵头对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民政局负责牵头对扶贫互助养老机构等组织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教育局负责牵头对民办学校等组织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发改委负责牵头对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等行业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住建局负责牵头对房地产开发以及房地产中介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商务局负责牵头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中心、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等行业的风险进行专项排查。
2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
县政法委总牵头,县处非办配合,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具体负责。县委政法委负责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进行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并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导;县处非办负责协助政法委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县信访局负责群众反映非法集资问题的接访、劝导和说服解释工作,并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县委宣传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新闻媒体涉及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报道的管理,对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案件组织媒体依法予以报道,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县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等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县工商局要加强各类投资公司的注册监管,并强化对媒体广告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参与有关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并配合政府、金融监管、公安等部门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监管;县公安局负责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快办案速度,并做好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协调,保证案件查处工作有序推进;县检察院要积极参与非法集资案件的协调事项,为案件处置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积极做好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县人民法院要积极参与非法集资案件的协调事项,为案件处置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积极做好案件受理、审判、执行工作;县人行、银监办要依法对涉嫌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金融资产进行监测,并配合行业主(监)管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处置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并按照纪律检查条例、行政效能检查办法、维稳责任追究办法、处非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实施问责。
3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县委宣传部牵头统一部署,县处非办负责协调督促,县人行、公安、工信、工商、文广新局及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方案,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强大舆论攻势。在
7
月下旬至
8
月中旬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和
8
至
10
月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中,要刊登公益广告不少于
4
次,每周刊登一次案例剖析或者知识问答;每周在黄金时段播出
10
至
15
秒的公益广告
2
至
3
次,每周播出一档以案说法专题片。活动月以外,各类媒体对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日常宣传报道应当具有持续性,每月至少有
4
次宣传报道。
4
、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
县工商局牵头,公安局网监大队、城管、住建、交通、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确保主流媒体无涉嫌非法集资资讯信息,突出加大对商业信息类报刊和基层媒体的排查力度;着重建立长效机制,排查与整治相结合,以排查促整治。处非办负责督促指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步骤
非法集资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1
、组织发动阶段(
2014
年
7
月
25
日
-8
月
5
日)。
各相关牵头部门要根据全县非法集资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工作安排部署。
2
、集中治理阶段(
2014
年
7
月
25
日
—12
月
31
日)。
各部门按照确定的非法集资集中治理范围和内容,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一线把关工作职责,经常性地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具体时间安排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2014
年
7
月
25
日
—8
月
10
日);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
2014
年
7
月
25
日
—2015
年
4
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
2014
年
7
月
25
日
—8
月
31
日);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
2014
年
8
月
5
日
—10
月
31
日)。集中治理期间,各相关牵头部门要对本辖区和行业内的各项非法集资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汇总分析,包括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以及工作打算等,于该项工作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检查督导阶段(
2014
年
8
月
25
日
—2015
年
4
月)。
各部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集中开展非法集资集中治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工作。县处非办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部门的工作开展
1
至
2
次集中督查。重点检查督导各部门非法集资问题集中治理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措施不到位、执行不力、隐患突出、案件频发的行业予以问责。
4
、汇总分析阶段(
2015
年
5
月)。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相关牵头部门反馈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汇总分析,客观研判我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风险,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非法集资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二要狠抓落实。
牵头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把非法集资集中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按照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做到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确保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三要强化督导。
为全面推动非法集资集中治理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专项排查工作督导组,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督促落实工作任务。
2014
年
7
月
24
日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7
月
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