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20
14
〕
26
号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县矿山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
镇
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陕县矿山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2
8
日
陕县矿山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顿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活动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矿山领域违法行为,促进全县矿产资源
有序
开发,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矿山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顿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
省、市打非治违活动的安排部署,
按照
“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探、采矿区进行一次清查,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矿山领域非法违法问题,对违法占地、破坏耕地、破坏植被、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非法使用爆炸物品、无照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及时纠正,全面提升
我县
矿产资源管理利用水平,为
全
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分的资源保障。
二
、方法步骤
(一)宣传排查阶段(8月2
9
日—8月31日)
1
、召开整顿活动部署动员大会,明确开展本次活动的意义、目的、重点、基本要求和相关措施。
2
、以公告、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本次活动,增强矿业权人以及社会各界依法用地、合法办矿的意识。
3
、各乡
(镇)
要
对
辖区范围内
的所有
矿区、矿山、矿权进行认真细致地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类,按矿区建立违法行为管理台账
,
并于
8
月
31
日前将排查结果报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联合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持自查自改与依法查处相结合原则。鼓励矿权人主动整改,对用地手续不全的及时补办手续;对不符合政策无法办理手续的,恢复土地原貌或复耕;对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的,自行停止违法行为,撤离工人、机械、恢复土地原貌;对越界开采的,立即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并设置封闭墙等隔离措施;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其他证照不全的,及时完善。在期限内自行整改到位的,可视情节从轻处理。
2
、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到位的,由联合执法整顿组依法强制纠正。对违法占地的,停止在违法占用土地上的一切施工行为,还原复耕
违法占地
;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的,采取遣散工人和设备、切断电源、阻断道路等措施,依法予以强制取缔;对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在取缔其越界开采部分的同时,依法申请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各执法部门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造成耕地、矿产资源或植被破坏等恶劣影响的,由
县
国土、林业等部门按程序移
交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
(镇)
政府于
9
月
30
日前将整顿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报至专项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
由
专项整顿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组成验收组
,对各乡
(镇)
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乡
(镇)
、各部门通过这次专项整顿活动,进一步总结矿产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经验,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健全矿山领域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职责分工
县
监察局负责对本次整顿
活动的
全程监督,
对
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以及在整顿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
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
;
县
安监局负责审查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责令
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如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依法
予以关闭;
县
公安局负责
加强对
爆炸物品
监控。严格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
非法使用爆破品的法律责任;遣散非法矿井
工作人员
,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顶风违法、阻碍执法等行为,依法
严厉
打击;
县
国土
资源
局负责
对
非法开采、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的认定,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立案查处;对符合用地政策的补办土地手续;及时掌握
涉矿乡镇和有关单位
工作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反馈;
县
林业局负责对违法采矿、堆料等行为造成植被破坏的违法行为从快从重查处;
县
工商局负责矿山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和
违法经营行为
。
县
电业局负责切断非法矿点电源,拆除供电设备,对已经供电的非法矿点做到不再继续供电;对责令停产整顿企业采取限电或断电措施。
乡
(镇)
政府
对本辖区内的
矿山违法
工作负总责,协调相关单位对
辖区内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取缔工作
,
督促辖区内有证矿山企业办理用地手续
,
负责
本辖区
群
众
的协调工作等
,确保工作成效。各
乡
(镇)
长
要对本次整改活动亲自安排,靠前指挥,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顿工作顺利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集中力量搞好此次专项整顿活动,做到行动统一,执法有力,
县政府
成立
矿山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顿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负责本次专项整顿活动开展。
二要缜密排查,严厉查处。
各
相关部门和
涉矿
乡
(镇)
要将本次整顿工作列
上
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
,
做到宣传政策到位,调查摸底细致,定性分类准确,
整改落实到位。
对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
要
进行公开立案、公开处理、公开曝光,
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
确保此次专项整顿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三要加强协调,畅通信息。
各相关
部门
及涉矿乡(镇)
间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做到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整顿效果。
8
月
31
日前,各部门要结合排查情况分析当前存在问题,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9
月
30
日前将整顿活动总结以书面及电子邮
件
形式同时报至专项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鹏飞,联系电话:
13839892004
,电子邮箱:
sxgtzfjc@163.com
)
四要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各
相关部门及涉矿乡镇
在本次整顿活动中,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确保思想重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大执法力度,敢于碰硬,坚决杜绝讲人情、给面子、写条子、打招呼,确保整顿任务圆满完成。监察部门负责整治活动的监督检查,凡在整顿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陕县矿山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陕县矿山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顿活动
领导小组
组
长:
冯俊珍(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
王彦凯(县
政府副县长)
苏占云
(县
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尚红英
(县政府办副主任)
南新
坡
(县政府办副主任)
范英锋(县国土
资源
局局长)
韩
锋
(张汴乡乡长)
王兆海
(西张村镇镇长)
王长龙
(菜园乡乡长)
卫旭辉
(张茅乡乡长)
朱晓博
(硖石乡乡长)
张宏俭
(王家后乡乡长)
贺宽朝
(观音堂镇镇长)
孟繁昌
(西李村乡乡长)
刘茂民
(宫前乡乡长)
员育红
(店子乡乡长)
李正亮(县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赵玉民(县公安局副局长)
霍建运
(县工商局副局长)
刘雷廷
(县安监局副局长)
李
涛
(县林业局副局长
、森林公安局局长
)
薛
源
(县电业局副局长)
刘矿利
(
县
国土
执法
监察
大队大队长)
县政府矿山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顿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
国土资源局
,
范英锋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刘矿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