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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政办〔2014〕27号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陕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 2014 〕 27 号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2014 年陕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 2014 年陕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 年 10 月 21 日

 

 

 

 

 

2014 年陕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关于印发 2014 年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 > 的通知》(豫政办〔 2014 〕 105 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 2014 〕 105 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监察〔 2014 〕 8 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 定从 2014 年 1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 月 25 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主题,规范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治理、严肃查处、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的原则,及时稳妥地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机制。

     三、目标任务

  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矿山、交通运输、水利、教育等领域,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重点工程、招商引资项目、新农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及产业集聚区项目为重点,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工作,努力实现 “ 两个确保、一个维护 ” 的工作目标,即 2015 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基本办结,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妥善 处置,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和社会公共事件。

    四、主要内容

( 一 ) 惩防结合,注重实效。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对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组织力量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并对其进行公开曝光。一是坚持把专项检查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结合。专项检查中通过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认真检查企业和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以兑现和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方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二是坚持把专项检查与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相结合, 确保工资保障金应 收尽收,利用工资保障金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应急支付预案,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工资行为。三是坚持把专项检查与探索建立高效的清欠办案机制相结合,形成长效机制。同时,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得到发放,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 二 ) 畅通维权渠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保证电话 24 小时畅通。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在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须知》公告牌,明示工程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以及工程项目部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明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拖欠工程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受理拖欠工资举报投诉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电话等信息。

( 三 ) 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当前,农民工工资分配方式多样、结算支付涉及因素较多,容易发生纠纷。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责任主体明确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整改并督促支付。因劳动合同履行、工资标准、工资结算支付等争议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优先受理、优先开庭,简化程序,及时依法处理。因拖欠工程款或者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支付等纠纷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发放工资。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牵头解决。

以各种极端方式讨薪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安部门要迅速介入并妥善处置。对有关部门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公安部门受理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形成合力,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 四 ) 完善应急保障机制。 认真落实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 豫劳社监察〔 2003 〕 19 号 ) ,同时将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交通运输、水利等其他建设领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部门要完善联动反应机制,充分发挥工资保证金应急保障作用。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 豫发〔 2012 〕 6 号 ) 要求,建立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结合陕县实际,合理确定欠薪应急周转金规模。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列入同级政府预算,主要用于解决因拖欠工资造成的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预防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而垫付的临时生活费或者路途费。

( 五 ) 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建立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探索设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支付模式。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体系,把劳动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范围,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行分类监管。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和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对存在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行 “ 黑名单 ” 制度,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建立企业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企业征信系统,探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行、工商等部门相关管理信息联网,实现对企业诚信信息互认共享和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14 11 1 - 11 10 日) 要把宣传活动贯穿于专项检查活动的始终。内容上,要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农民工学法、懂法,引导用人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在方式上,采取送法进村、进企业、进社区、进用人单位,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广播、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在舆论监督方面,采取设立 “ 曝光台 ” 的方法,对恶意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予以曝光,切实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和监督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 2014 11 11 - 2014 11 20 日)。 各企业要对其 2014 年 1 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按管理范围报所在地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数及人员构成情况、拖欠的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执法检查阶段( 2014 11 21 - 2015 1 10 日)。 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分析和研究近期发生的重大拖欠工资群体性事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各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在 2015 年 1 月 10 日前要深入全县各重点监控用人单位开展巡查不少于两次,通过查看工作场所,查阅工资支付凭证、走访职工等方 式进行 “ 横到边、竖到底 ” 巡视检查。把一些容易产生拖欠行为的行业及单位纳入重点检查目标,尤其对全县范围内的建筑业、砖瓦企业、住宿和餐饮业用人单位实行动态监控,逐户进行检查,抓好工资兑现工作。

    (四)总结评估阶段( 2015 1 11 - 1 25 日)。 召开 “ 专项检查活动 ” 总结会议,对前一阶段检查中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进行回头看,跟踪、督促企业及时清偿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对违法行为严重、劳资矛盾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用人单位,要明确专人重点监控,确保整改全面到位。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薄弱环节的对策和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 2014 〕 105 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精神,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工商、司法、工信、财政、人行、工会等部门组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为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督促检查,受理并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具体承办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等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和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结算争议等源头性问题,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督促所管项目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重点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案(事)件。财政部门负责按计划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项目,以及欠薪应急周转金的设立及监管,督促国有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措施,切实解决国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司法部门负责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信部门负责协调企业诚信信息共享及工资支付 “ 一卡通 ” 相关网络服务支持工作。人行部门负责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相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管工作,推进银行卡支付工资工作。工会部门负责组织加强法制宣传和执行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乡镇政府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等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妥善处置重大涉劳群体性事件。

 

附件: 1. 陕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陕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2014 年 10 月 21 日

(联系电话: 3834530   电子邮箱: laodongjiancha888@126.com

附件 1

 

  陕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冯俊珍(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尚红英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建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

成   员:孙红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立(县发改委副主任)

        赵玉民 (县公安局副局长)

辛江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霍建运 (县工商局副局长)

庞海永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英才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彩梅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

张建民 (县水利局主任科员)

杨红卫 (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郭明军 (县教育体育局副主任科员)

  蔡卫东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张   珂 (县工会副主任科员)

  张宏波 (大营镇副镇长)

  任贵祥 (原店镇副镇长)

  朱青升 (张汴乡党委委员)

  孙艺平 (张湾乡党委副书记)

  贺鲜芳 (西张村镇副镇长)

  张   波(菜园乡纪检书记)

  李旭辉 (张茅乡副乡长)

  刘建立 (王家后乡副乡长)

  潘   虎(硖石乡武装部长)

  王   方(观音堂镇副镇长)

  蔡红雷 (西李村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冯   凯(宫前乡副乡长)

  闫红丽 (店子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建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履行牵头职能,组织建立联席会议。

 

    

 

 

 

 

 

附件 2

 

陕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

工    作   职   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督促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督促检查,受理并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承办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县住建局: 负责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和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结算争议等源头性问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督促所管项目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和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结算争议等源头性问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督促所管项目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县水利局: 负责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和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结算争议等源头性问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督促所管项目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县教育体育局: 负责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和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结算争议等源头性问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督促所管项目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县发展改革委: 负责重点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查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案(事)件。

县财政局: 负责按计划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项目,以及欠薪应急周转金的设立及监管;督促国有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措施,切实解决国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县工商局: 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县司法局: 负责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企业诚信信息共享及工资支付“一卡通”相关网络服务支持工作。

县人民银行: 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做好相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管,推进银行卡支付工资工作。

县工会: 负责组织加强法制宣传和执行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各乡镇政府 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矿山开采等行为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妥善处置重大涉劳群体性事件。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主要是学习贯彻省、市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法规文件,研究制定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政策措施;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制定相关措施及建议。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也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印发各成员单位,报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10 月 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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