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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政办〔2014〕25号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 2014 〕 25 号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办法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陕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 年 8 月 11 日

 

 

 

陕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是指工业企业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新材料 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或更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第三条   县政府成立 陕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 , 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奖励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材料

第四条   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税务登记在陕县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遵纪守法,连续两年纳税 50 万元以上的企业;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各类经济目标报表及其它相关信息;

(四)同一年度,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支持。

第五条   申报奖励资金的项目应 录入 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且县工信局技 改项目库的项目;

(二) 项目已办理核准(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

(三) 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 300 万元以上,原则上建设周期不超过 12 个月 , 且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第六条   申报奖励资金应报送的材料:

(一) 申请报告 ;

(二) 项目技术情况证明材料(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

(三) 项目资金或贷款证明材料(固定资产投资汇总表、贷款合同、银行对账单、支付凭证等);

(四)技改前、后项目现场影像资料;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第三章   奖励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   技术改造项目奖励 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用于陕县工业企业实施技改项目建设奖励。

第八条   县政府每年对技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扶持,奖励资金的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第九条   鼓励企业通过银行融资用于技改项目建设。奖励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对用于技改项目的银行贷款实行贴息奖励。奖励标准:按用于技改项目贷款额的 7% 进行贴息,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企业当年县级税收的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企业自筹资金用于技改项目建设的,可参照贴息,按自筹资金总额的 3.5% 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企业当年县级税收的总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第四章   组织申报、评审、验收

第十条   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于每年 11 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 于 每年 12 月底前 对申报项目评审完毕,确定支持企业及项目,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建成后,由企业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审核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验收、审核费用在奖励资金外列支,按照不超过奖励资金额度的 2% 控制。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对奖励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可对奖励资金实施效果、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资金的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陕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冯俊珍(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王彦凯(县政府副县长)

          张海岩(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县政府办、工信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各自职责分别是:

县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项目的核定、评审、建设 等工作的监督 检查;对建成项目组织实施验收。

县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管。

县监察局负责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奖励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县质监局负责项目建设质量监督。

县环保局负责环评核定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企业注册合法性认定。

县国税局负责核实企业完税情况。

县地税局负责核实企业完税情况。

县人行负责项目贷款等相关情况的核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马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8 月 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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