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观音堂等乡镇深度贫困村
集体经济项目批复的通知
观音堂、店子等乡(镇)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呈报2018年度观音堂镇有关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请示》(观政〔2018〕102号)《关于申报白石崖村等7个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组织项目所需资金的请示》(店政〔2018〕119号)《关于呈报2018年度菜园乡有关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请示》(菜政〔2018〕93号)《关于呈报2018年度张茅乡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的请示》(张政〔2018〕36号)等文已收悉。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意你们上报的村集体经济项目(详见附表)。请抓紧按照批复计划组织实施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安排要求。扶贫项目安排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符合群众需求。
二、坚持精准扶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精准用于贫困村、贫困户。选准目标,要精准施策,因户施策。根据2018年预脱贫人口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选择脱贫效益好的项目,切实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对脱贫攻坚的主导作用。
三、严格扶贫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管理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四、切实加强项目管理。陕州区各行业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行业公示公告、验收、报账等实施工作;各乡(镇)负责项目的选址协调,进场协调、乡村项目公示公告、全国扶贫开发系统(项目录入)等工作。要坚持“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核算、事后有决算”资料报账原则,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过程跟踪问效,确保2018年12月底之前完成项目建设及报账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扶贫资金。
三门峡市陕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