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陕州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陕州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陕州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陕州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实现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规范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实施、检查、验收,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区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是指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等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政务公开栏(包括乡镇政务、村级政务)、公告牌以及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公布扶贫资金和项目有关信息内容,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晓度,接受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的工作管理措施。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对涉及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应当主动予以公开,促进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落实落地,提高带贫减贫效果。
第三条 扶贫资金是指扶贫项目适用范围内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融资资金、政策性收益、社会捐赠资金安排的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等方面的资金。扶贫项目是指使用上述资金安排的项目。
第四条 使用管理扶贫资金的各相关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便民、及时的原则组织开展公告公示工作。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注重社会和群众关切,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及时公告公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结合“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活动,将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纳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内容。
第五条 项目实施乡(镇)、行政村和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在上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本区域、本单位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的管理制度,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
第二章 公告公示内容
第六条 公告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
1.扶贫资金公告公示。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应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中央、省、市、区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2.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区级金融服务中心、乡镇金融服务站和村级金融服务部负责将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予以公告。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3.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实施的项目,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时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机制和绩效目标等。
4.脱贫攻坚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实施后的脱贫攻坚规划,予以公告。
5.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纳入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实行村、乡、区三级公示。经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脱贫攻坚项目库,予以公告。
6.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区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经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告;乡镇、村级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7.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度终了,区、乡、村三级要分别对本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8.项目实施情况。项目主管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貧减贫机制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9.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住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公开。
第三章 公告公示办法
第七条 扶贫资金公告公示
1.公告公示主体:区财政部门。
2.公开方式: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3.公开要求:扶贫资金要在每次资金分配后的3个工作日将资金来源、分配原则和分配情况等信息进行公告公示。
4.职责分工:此项工作由区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5.具体公告内容详见附件1、2。
第八条 扶贫项目公告公示
1.公告公示主体: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受益单位和项目施工单位。
2.公开方式:扶贫项目的公告公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媒体(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直相关部门政务网站、区级广播电视、相关微信公众号、微博、报刊等)、政务公开栏、标志牌等。
3.公告公示要求:
(1)扶贫项目的公告公示分为事前公告公示、事中公告公示、事后公告公示。事前公告应在项目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和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受益单位进行,同时公告资金项目的同时要公示项目实施方案;事中公告公示由施工单位通过项目施工标志牌等形式进行。事后公告公示由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固定长期项目标志牌的形式进行。
(2)通过项目标志牌进行事中公告公示的时间应于实施时间相同;通过项目标志牌进行事后公告公示的时间应为长期保持,且在项目质保期内公告公示标志牌损毁的施工单位要进行修复,公告公示标志牌的设立要符合经济适用、清晰规范的原则,杜绝形象工程和铺张浪费。
4.职责分工:此项工作由区扶贫部门牵头,涉及的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实施单位等做好配合工作。
5.具体公开内容详见附件3。
第九条 区级脱贫攻坚规划、项目库、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公示
1.公告公示主体:区扶贫部门或财政部门。
2.公开形式:区政府门户网站,鼓励通过其他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公开。
3.区级脱贫攻坚规划采用原文公告。
4.项目库、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5.此项工作由区扶贫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做好配合。
第十条 监督举报方式和办理结果的公告公示
1.区财政部门、扶贫部门设立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督举报电话作为区级监督举报电话。
2.各公告公示单位在公告公示相关信息时,一并公布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区级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及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
3.公告公示单位要接受社会各界对于公告公示内容的质疑和询问,要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办理结果并反馈质询人,同时将办理结果采用接受监督举报事项原有的公告公示方式进行公告公示。
4.此项工作由区扶贫部门牵头负责,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等有关单位配合。
第十一条 其他要求
1.通过网站进行的公告公示和项目竣工后的竣工公告公开的信息应长期保持。
2.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地利用固定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的,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日。
3.加强对公告公示内容的审查工作,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公开内容和信息,注意保护贫困户、贫困对象的隐私,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公开时要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4.增强公开实效,突出做好乡、村两级的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层级要下沉到自然村、到户。发挥好公告公示事前监督作用,提高公告公示效果。鼓励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政策的解读和宣传,防止“一贴了之”,确保群众对公告公示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5.畅通举报渠道,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的意见要严肃对待,建立举报问题台账,及时受理,认真核实,限时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和区级公开的扶贫资金项目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
6.加强监督评价,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扶贫监督员等的监督作用,对项目选择、实施、后续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共同推动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
7.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纳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内容和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内容,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将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对公告公示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情节严重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公告公示的扶贫项目不予验收。
8、建立扶贫项目公告公示档案。项目档案要包含公告公示照片等存档材料和电子档案、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村要留存公告公示材料(照片要包含公告公示地点标识)。
9.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已将公告公示办法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陕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陕州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本细则与以前发布的相关文件有不一致处按本细则执行。
附件:1.陕州区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公告
2.陕州区(主管部门/乡镇)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公告
3.**乡(镇)**村扶贫资金项目公告
4.**项目施工公告
5.**项目完工公告
6.**乡(镇)**村201*年申请扶贫项目公示
7.**乡(镇)201*年申请扶贫项目公示
8.陕州区201*年扶贫项目库公示
9.陕州区201*年扶贫项目完成情况公告
10.2019年**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11.陕州区201*年扶贫项目库公告
附件1
陕州区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公告
(201*年**月**日)
自201*年*月*日至*月*日,共收到扶贫资金 万元,其中上级预算下达 万元,本级预算安排 万元,地方政府债券 万元,政策性收益 万元,融资资金 万元,社会捐赠 万元,按照《陕州区201*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
2.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
3.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
………………………
*.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万元
陕州区 年扶贫资金来源一览表 | |||
资金类别 | 资金文号 | 资金规模(万元) | 备 注 |
二、分配原则
按照《陕州区 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经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等因素,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
二是**
三是**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陕州区 年第 批统筹整合资金分配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资金规模 | 建设内容 | 实施单位 |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实施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区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0398-2718991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398-7862268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通讯地址:区扶贫办:陕州区西站党校四楼
区财政局:陕州区陕州大道东段
附件2
陕州区(主管部门/乡镇)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公告
(201*年**月**日)
经研究确定,**文件分配到区**局/**项目实施单位资金规模**万元,涉及**项目,分别是***项目**万元,**项目***万元,**项目 **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
1.实施地点;2.建设内容;3.补助标准;4. 投资预算(其中:扶贫资金*万元,自筹资金*万元,**资金*万元);5.实施期限;6.实施单位(施工单位)及责任人;7.预期目标;8.带贫减贫机制
二、**项目
………………
监督电话:区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0398-2718991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398-7862268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通讯地址:区扶贫办:陕州区西站党校四楼
区财政局:陕州区陕州大道东段
附件3
**乡(镇)**村扶贫资金项目公告
(201*年**月**日)
**项目是陕州区**文件下达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
1.投资规模及来源;2.项目地点;3.项目建设具体内容;4.项目建设期限;5.项目预期目标;6.主管部门及责任人;7.施工单位及责任人;8.受益农户名单
二、**项目
...................
监督电话:区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0398-2718991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398-7862268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通讯地址:区扶贫办:陕州区西站党校四楼
区财政局:陕州区陕州大道东段
附件4
**项目施工公告
**项目是**年**文件下达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为便于群众监督,提高施工质量,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2.投资规模;3.项目建设具体内容;4.项目建设期限;5.项目施工单位;6.项目经理及联系方式;7.项目设计单位;8.项目设计师及联系方式;9.项目监理单位;10.项目监理员及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区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0398-2718991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398-7862268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通讯地址:区扶贫办:陕州区西站党校四楼
区财政局:陕州区陕州大道东段
备注:公示牌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应置于明显位置,材质形式不限。
附件5
**项目完工公告
**项目是是**年**文件下达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批复文号为**,为确保扶贫项目效益长期发挥,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2.投资规模;3.项目建设具体内容;4.项目建设时间;5.项目实施单位;6.项目施工单位;7.项目设计单位;8.项目监理单位;9.公告时间
监督电话:区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0398-2718991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398-7862268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通讯地址:区扶贫办:陕州区西站党校四楼
区财政局:陕州区陕州大道东段
备注:形式上可采用多种形式,至少应包含以上内容,但不得新建公告牌,应在原有建筑物或项目建设内容上进行公告。
附件6
**乡(镇)**村201*年申请扶贫项目公示
按照相关程序,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我村今年拟申请项目*个计划投资*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
1.实施地点;2.建设内容;3.补助标准;4.计划投资;5.预期目标(受益户名单);6.带贫减贫机制
二、**项目
..........
自本日起,10日内如有异议可与**(村支书或者村主任)联系。
监督电话:区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0398-2718991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398-7862268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通讯地址:区扶贫办:陕州区西站党校四楼
区财政局:陕州区陕州大道东段
**乡**村支部委员会 **乡**村村民委员会
201*年**月**日
附件7
**乡(镇)201*年申请扶贫项目公示
经乡(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我乡(镇)今年拟申请项目*个计划投资*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
1.实施地点;2.建设内容;3.补助标准;4. 计划投资;5.预期目标;6.带贫减贫机制;7. 项目责任人
二、**项目
..........
自本日起,10日内如有异议可与**(相关主管领导)联系。
监督电话:区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0398-2718991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398-7862268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通讯地址:区扶贫办:陕州区西站党校四楼
区财政局:陕州区陕州大道东段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201*年**月**日
附件8
陕州区201*年扶贫项目库公示
经相关行业部门评审论证,拟将总投资*万元*个项目纳入201*年扶贫项目库,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础设施类项目
共*个总投资*万元,其中**乡*个*万元,**乡*个*万元,....................。
二、产业发展项目
共*个总投资*万元,其中**乡*个*万元,**乡*个*万元,....................。
三、公共服务项目
共*个总投资*万元,其中**乡*个*万元,**乡*个*万元,....................。
四、其他
共*个总投资*万元,其中**乡*个*万元,**乡*个*万元,....................。
详见表格:
陕州区201*年拟纳入扶贫项目库项目统计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建设性质 | 资金规模 | 建设内容 | 实施地点 | 建设时间 | 责任单位 | 筹资方式 | 受益对象 | 绩效目标 | 带贫机制 |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如有异议可与区扶贫办联系。
监督电话:区财政局0398-7862268 区扶贫办0398-2718991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通讯地址:区扶贫办:陕州区西站党校四楼 区财政局:陕州区陕州大道东段
附件9
陕州区201*年扶贫项目完成情况公告
(201*年**月**日)
截止201*年**月**日,我区全年共安排各类扶贫资金**万元,从项目库中选取安排扶贫项目**个。其中:按乡镇分**乡**万元**个项目,**乡**万元**个项目.....;按项目类型分基础设施**万元**个项目,产业扶贫**万元**个项目........。已完工项目**个占安排项目的**%,已开工项目**个占安排项目的**%,未开工项目**个占安排项目的**%。按乡镇分:**乡共**个项目,已完工项目**个,已开工项目**个,未开工项目**个;**乡共**个项目.............。按类型分:基础设施**个,已完工项目**个,已开工项目**个,未开工项目**个;产业扶贫**.....。
(下接附表)
陕州区201*年扶贫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建设性质 | 下达资金 | 建设 内容 | 实施 地点 | 完工 时间 | 责任单位 | 项目状态 | 已拨资金 | 项目效益 |
监督电话:区财政局0398-7862268 区扶贫办0398-2718991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通讯地址:区扶贫办:陕州区西站党校四楼 区财政局:陕州区陕州大道东段
附件10
2018年**项目实施方案
对实施方案原文进行公示,实施方案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内容。
监督电话:区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0398-2718991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398-7862268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通讯地址:区扶贫办:陕州区西站党校四楼
区财政局:陕州区陕州大道东段
附件11
陕州区201*年扶贫项目库公告
经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将总投资*万元*个项目纳入201*年扶贫项目库,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础设施类项目
共*个总投资*万元,其中**乡*个*万元,**乡*个*万元,....................。
二、产业发展项目
共*个总投资*万元,其中**乡*个*万元,**乡*个*万元,....................。
三、公共服务项目
共*个总投资*万元,其中**乡*个*万元,**乡*个*万元,....................。
四、其他
共*个总投资*万元,其中**乡*个*万元,**乡*个*万元,....................。
详见表格:
陕州区201*年扶贫项目库统计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建设性质 | 资金规模 | 建设内容 | 实施地点 | 建设时间 | 责任单位 | 筹资方式 | 受益对象 | 绩效目标 | 带贫机制 |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如有异议可与区扶贫办联系。
监督电话:区财政局0398-3839205 区扶贫办0398-2718991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通讯地址:区扶贫办:陕州区西站党校四楼 区财政局:陕州区陕州大道东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