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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政策】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扩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对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30 09:19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扩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八年七月九日

  

 


三门峡市扩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对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长效机制,加大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力度,200811日起,将全市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年龄提前到55岁。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奖励扶助的基本原则

  ()统一政策,严格控制。认真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直接补助,发放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克扣奖励扶助资金。

  ()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保障奖励扶助制度落到实处。

  二、奖励扶助的运行机制

  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四个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

  三、奖励扶助的标准与资金来源

  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从达到55周岁开始到年满59周岁止,每人每年发给300元补助金。农村扩大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

  四、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1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子女的行为;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龄在55-59周岁之间。

  ()奖励扶助对象要严格实行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和市级复核的资格确认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于每年131日前,到户籍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三门峡市农村扩大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审批表》,连同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孩生育证、结扎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并交村()民委员计生管理员。经村()委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上报乡级人口计生部门。2.乡级人口计生部门于每年228日前,对村级上报的《三门峡市农村扩大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逐户核实、初审,经公示如无异议,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签署意见,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并建立奖励扶助档案。

  3.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于每年331日前,对乡级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资料进行审查,并逐户复核、公示,并将确认名单和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4.市级人口计生部门于每年415日前,对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扩大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确定,并将扩大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汇总表及所需资金数量报市财政部门。

  五、奖励扶助对象的年审和退出

  ()年审实行三级审核。县、乡、村依次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县、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逐户见面核实。

  ()县、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将每年农村扩大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汇总,上报市级人口计生部门。

  ()年龄达到60周岁,直接转入国家奖励扶助人群,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政策。

  ()户口迁出本市的,不再享受本优惠政策;死亡的作退档处理。

  六、奖励扶助资金发放与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扩大奖励扶助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加强督查,搞好协调,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准确,提高群众对奖励扶助政策的知晓率、满意度。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建立农村扩大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档案信息,做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登记、上报、审批、变更、年审和资金测算等工作,做到程序合法,认定准确,不漏签一人,不错发一人,并颁发《农村扩大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证》。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好专项资金,不准挤占挪用人口计生事业正常经费。市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630日前将农村扩大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划拨到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及时配套相应资金,并于每年715日前将资金划拨给代理发放机构,并会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向代理发放机构提供扩大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

()代理发放机构,应根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扩大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按奖励扶助人员名单用存折方式,将资金及时划拨到个人账户,并填写农村扩大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情况花名册,通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农村独女户和城乡计生特殊

困难家庭实施奖励扶助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推动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现对农村独女户和城乡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下同)提出奖励扶助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奖励扶助制度为目标,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对农村独女户和城乡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奖励扶助内容

  ()加大对农村独女户的奖励力度。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家庭,独女母亲年龄满50周岁以上的每户每年发放500元生活补助金,所需资金市、县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负担。

  ()提高城乡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金标准。扶助金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600,市、县财政按5:5的比例负担。

  三、方法步骤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公示、信息备案五个步骤:

  1.个人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凡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独女母亲年龄满50周岁以上的,在每年115日前,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进行申报,并填写《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2.村级评议。村委会对本年度申报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符合条件的,每年215日前将《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乡()政府审核。3.乡级初审。乡()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对象的有关资料在每年315日前,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

  4.县级审批公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每年331日前确认本年度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予以公示。

  5.信息备案。经确认具有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和退出奖励扶助范围的对象,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每年430日前,将其信息录入“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电子档案”。

  ()提高城乡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金标准,资格确认和资金管理、发放程序依照《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开展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豫人口办〔200854)有关规定执行。

  ()报送信息。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每年510日前,向市人口计生、财政部门报送《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

  ()资金发放。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提前做好资金测算,将农村独女户和城乡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及资金需求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部门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每年720日前将资金拨付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810日前将资金拨付给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依据《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和《城乡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花名册》,82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四、职责分工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认定,核准奖励扶助对象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做好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录入上报管理,掌握并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封闭运行。督促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县(市、区)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情况。

  ()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监察、审计部门要强化监督,推行社会公示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资格确认及资金管理发放等程序进行有效监督,避免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五、措施要求

  ()高度重视,制定规范。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农村独女户和城乡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奖励扶助工作,认真研究措施,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积极推进,确保奖励扶助政策及时兑现。()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市人口计生、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和资金发放代理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奖励扶助工作。

  ()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严格执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制度和程序,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禁坐支挪用。奖励扶助资金按照确定的市、县投入比例,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准占用计划生育正常事业经费。

  ()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独女户和城乡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纳入“三到位”考核内容,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建立责权分明的监督机制,定期督查,认真考核,对落实不好的地方实行责任追究。

 

                   ○○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大营镇2023年度新增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对象花名册

第二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大营镇2023年度新增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对象花名册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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