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陕州区住建局要求房屋强制做质量报告
姓名: 张贵德
时间: 2025-05-28 13:33
内容: 陕州区住建局强制要求原店镇周边商户做房屋质量报告,不做报告不允许开门做生意,并未提供相关红头文件。于2025年5月28日,由自称政府人员到营业场所告知,要求关门停止营业。作为政府应该是服务职能,应坚持优化营商环境的初心,对于这种一刀切的行为表示不解。并且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执法权,是否有权决定商铺能否营业?是否存在过度解读政策文件,是否存在乱作为行为?对于房屋已经建成20余年,这种鉴定行为是否本末倒置?对于已投入使用几十年的房屋,需要一个第三方鉴定机构来告知我自己的房子没有问题。
办理部门: 陕州区人民政府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 为深刻汲取沈丘县“2·14”民房浴池局部垮塌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消除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杜绝“带险经营”,做到合规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5年3月28日陕州区召开经营性自建房“带险经营”专题动员会,会议安排在全区开展陕州区经营性自建房“带险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带险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三门峡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经营性自建房“带险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州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州区经营性自建房“带险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原店镇政府于5月28日早上联合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告知您和房屋使用人要按照要求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期间与您沟通存在误区,省市相关政策性文件未向您公示,导致您理解偏差,致使此次事件发生。下午三点,原店镇责任领导和具体办理责任人携带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相关的省、市、区三级文件再次至您家里,向您妻子详细讲解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并希望其能配合工作,同时告知使用人也有依法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责任,您妻子已同意按政策要求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 2025-06-09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