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参保单位:
为保障全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人员(下称“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等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下简称“参保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8日至6月25日。
三、申报标准及内容
各参保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和《关于统一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的通知》(豫社保[2019]12号)等规定,据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精确到元。
四、申报方式
原则上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发挥平台线上优势,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参保单位登录医保网厅即“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址:ggfw.ylbz.henan.gov.cn,首次使用需从首页“新闻动态”模块下载网厅操作手册一单位网厅用户手册,仔细阅读后完成注册)。从“服务目录”中“经办服务”进入“单位缴费申报”模块,按提示步骤操作。要按下载的申报模板格式如实录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审核修改无误后保存,上传提交。同时在“材料上传”模块上传提交扫描版的《202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见附件,纸质盖章签字后扫描上传)。若申报信息发生变更,参保单位可在2023年6月25日前重新提交,以最后一次申报提交数据为准,网上申报成功后现场不用再次递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如有疑问可咨询区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参保单位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或因故网上无法申报的,可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五、申报要求
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涉及参保职工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按时完成。申报数据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存档备查)。逾期未按规定完成申报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规定直接调整缴费基数。
各参保单位应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参保登记信息,重点核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增减、在职转退休、死亡人员是否及时办理终止参保变更等信息,确保参保职工基本权益。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报变更。
联系电话:0398-3834531
三门峡市陕州区医疗保险中心
2023年5月24日
三门峡市陕州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