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
2015
〕
11
号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2015
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15
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
年
4
月
8
日
2015
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
“
十有县
”
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
〔
2011
〕
20
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贯彻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
“
十有县
”
建设工作通知的意见》(豫国土资办发
〔
2013
〕
64
号
)精神,着力提升我县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管理、专业技术支撑、项目经费保障、防治措施落实和规避灾害风险等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
“
十有县
”
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理念,积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机制和体制建设,按照“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十有”标准,稳步推进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全力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二)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
加强巡查、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采取避让或治理等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将灾情、险情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三)坚持“群测群防,干群结合”的原则。
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全民参与防灾减灾工作,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为主,动员乡(村)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干部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四)坚持“分级分类,属地管理”的原则。
落实防灾措施,乡、村组织及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或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
(五)坚持“协调一致,扎实推进”的原则。
将地质灾害防治与防治其它自然灾害相结合,与建设工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相结合,整体推进、稳步提升。
三、目标任务
(一)有制度。
全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调查排查、巡查核查、值班值守、预警预报、信息报告、应急会商、应急处置、科学普及、培训演练、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制度,做到防治有规划、工作有计划、年度有方案、点上有预案。
(二)有机构。
县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国土局下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
3
人,人员到位、职能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职能延伸到基层国土资源所,并实现“五到位”。
(三)有经费。
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每年均拨出专款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防灾监测人发放监测补贴,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四)有监测。
地质灾害隐患点均纳入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在重大隐患点安装专业监测预警设备,群测群防员配备简易监测预警工具。定期对监测记录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形成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报告。
(五)有预警。
县国土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工作,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会商制度,及时形成本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将信息发送给群测群防网络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六)有评估。
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的建设工程、相关规划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评估提出的防治要求能得到落实。
(七)有避让。
每处威胁人员安全的隐患点建有相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在紧急情况下,能尽快启动应急预案并有效组织所有受威胁人员实施避让。
(八)有宣传。
经常性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政策宣传、临灾避险知识普及、防治技术培训等活动。每年开展技术培训,使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基本掌握“四应知”、“四应会”。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开展宣传工作。
(九)有演练。
对威胁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在隐患点周边居住或工作的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
(十)有效果。
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情况清楚,对已查明的可能有重大危害的隐患点制定治理、搬迁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治理、搬迁工作,解除隐患。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发挥积极作用,连续五年未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四、实施步骤
全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
1
月
5
日
—2
月
25
日
)。
制定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方案,召开宣传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和启动“十有县”创建工作。
(二)建设阶段(
2
月
26
日—
8
月
31
日
)。
根据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方案要求,逐项落实建设任务。
(三)自查完善资料阶段(
9
月
1
日
—9
月
20
日
)。
总结前阶段建设工作,按照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内容逐项查找不足,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编制高标准“十有县”申报资料。
(四)验收阶段(
2015
年
10
月
)。
上报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申报资料,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十有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军(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南新坡(县政府办副主任)
范英锋(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
程明波(县财政局局长)
薛安元(县安监局局长)
杜占雄(县住建局局长)
李百军(县水利局局长)
胡麦朝(县交通局长)
王丽娟(县旅游局局长)
杨明武(县卫生局局长)
刘建刚(县教体局局长)
李鸿平(县物资总公司经理)
田
瑾(县移动通信公司经理)
刘付伟(县联通公司经理)
李绍轩(县国土局副局长)
赵玉民(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兆海(大营镇镇长)
段
晶(原店镇镇长)
韩
锋(张汴乡乡长)
杨盛波(张湾乡乡长)
张
冬(西张村镇镇长)
王长龙(菜园乡乡长)
卫旭辉(张茅乡乡长)
朱晓博(硖石乡乡长)
张县委(王家后乡乡长)
王居明(观音堂镇镇长)
王跃泽(西李村乡乡长)
刘茂民(宫前乡乡长)
员育红(店子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范英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绍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负责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地质灾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需要。做好创建工作,对提高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作为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精心谋划,认真实施,确保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指导,确保成效。
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是一项建设性、基础性和群众性很强的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好规划编制、监测设备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地质灾害防治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配合与支持。各乡(镇)要深入调查,制定方案,明确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确保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三)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要做好对乡、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的防治知识培训工作,使乡(镇)和村干部、群众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力争做到人人了解掌握灾害前兆、监测方法、报警方式、撤离路线等,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健全机制,发挥作用。
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标准作为今后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核心内容来抓,围绕建设标准,做深、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其长效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