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 〔 201 5 〕 44 号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环节。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 2015 〕 124 号) 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 经县政府同意 , 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建立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是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基础和前提,有利于县委、县政府在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始状况,及时把握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在最佳的时间内采取最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信息迟报、瞒报、漏报、不报行为,将严重迟延县委、县政府决策的速度,影响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并有可能导致事态的恶化,造成严重影响。随着自媒体、新媒体、移动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 ,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在主动性、敏感性和时效性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 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 将会给工作造成被动 , 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敏感性,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为更加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创造条件。
二、 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要求
1. 信息报告范围。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主要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各类突发事件级别划分标准的方式方法,参照县各专项应急预案。
2. 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 要坚持首报、续报分开原则,首报信息包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首报只需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以及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四要素,并尽可能核清伤亡人员的身份、年龄等重要情况,同时要报告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相关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续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和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可视情况进行多次报告,较大等级以上事件在事件处置完毕前,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每天 15 : 30 前向县政府报告。终报信息: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形成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教训与预防措施。
3 . 信息报告时限。 要增强首报时效性,首报是在发现或获悉突发事件后的初次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以及事件比较敏感或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力争在 15 分钟内向县应急办(县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 30 分钟内书面报告。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在 2 小时内向县应急办(县政府值班室)报告信息。
4 . 信息报告程序。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经主要领导审阅后,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应急办(县政府值班室)报送。如发生一般事件,需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信息的,必须同时向县应急办报送备案,杜绝出现信息倒流现象。
三、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质量
一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章制度。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敏感性,采取有效措施 , 建立高效快捷的信息报告机制,确保及时获悉突发事件信息 , 准确、迅速、规范上报信息 , 为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赢得时间和主动。二是加强应急值守制度建设。严格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处理机制,畅通信息报送网络。三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加大保障力度,夯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基础。四是认真排查本单位信息报告工作中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环节,优化信息处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强化审核把关,提升信息质量。五是畅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法定工时以内上报县应急办(电话: 0398-3836661 ,电子邮箱: sxyjb3836661@163.com ),法定工时以外(节假日和工作日 8 小时以外)上报县政府值班室(电话: 0398-3832069 )。公安局、消防大队等设有报警电话的部门,负责将收集和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及时报告县应急办(县政府值班室)。在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应配备专门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工作,与县应急办(县政府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准确、客观报告或通报事件进展及处置情况,保证信息畅通。
四、增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动性
要善于利用新技术、新手段 , 加强对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新闻媒体中突发事件线索的监测 , 及时捕捉影响社会安全稳定 的苗头性、趋势性信息 , 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获知突发事件线索后 , 要及时主动调查核实 , 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情况、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 事件以及敏感信息 , 要加强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 , 不必拘泥于分级标准的相关规定。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 , 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 , 全面掌握相关情况 , 加大续报工作力度。处置结束后 , 要及时终报。
五、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制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主要承担突发事件信息首报任务;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县政府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及发生在本部门、单位或系统的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分管副职是信息报告直接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办公室主任是信息报告具体责任人。各乡(镇) 人民政府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信息报告工作职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信息报告工作办法,切实提升信息报告工作水平。对因迟报、瞒报、漏报等造成重大损失、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2015 年 11 月 10 日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 5 年 11 月 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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