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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政办〔2015〕40号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陕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政办 〔 201 5 〕 40 号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陕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 , 全面推进 全县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进程,经县政府研究 , 决定 建立 陕县 不动产统一 登记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一把握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推进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部门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人员配备和信息平台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我县不动产登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加强对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苏占云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尚红英  县政府办副主任

          范英锋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杜占雄  县住建局局长

          张思龙  县农业局局长

          杨贞伟  县林业局局长

           张  耿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茹  燕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英才  县工信局副局长

          王立强  县地税局副局长 

          任卫红  县编办副主任科员

          水铁军  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联席会议 下设办公室, 办公 地点 设在 县国土资源局 , 水铁军 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具体承担 县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掌握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情况和动态,分析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总结交流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召集人召集成员单位召开陕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

(二)根据召集人的委托,副召集人召集成员单位召开陕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

(三)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会议建议应先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经召集人同意后召开。

(四)陕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形成纪要,各有关部门应予落实。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与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工作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2015 年 9 月 7 日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 5 年 9 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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