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 〔 201 5 〕 41 号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成立陕县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的
通知
原店、大营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三政 〔 201 5 〕 39 号)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县城区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陕县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苏占云(副县长)
副组长:孟 煜(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成 员:尚红英(县政府办副主任)
袁 琦(县政府办党组成员、督查室主任)
薛冰慧(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宏勇(县民政局局长)
程明波(县财政局局长)
温平伟(县人社局局长)
郭海阳(县文广新局局长)
杨明武(县卫生局局长)
张 耿(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保方(县工商局局长)
宋典军(县畜牧局局长)
赵玉民(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中(县城管局副局长)
段 晶(原店镇镇长)
王兆海(大营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赵玉民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李建中、张红斌同志任副主任。
2015 年 10 月 28 日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 5 年 10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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