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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政办〔2014〕30号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陕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政办〔 20 14 〕 30 号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建立陕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 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 14 〕32号印发) 、 《 三门峡市 蓝天工程实施细则》( 三 政〔20 14 〕 29 号印发)和《陕县蓝天工程实施细则》(陕政〔20 14 〕20号印发),推动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县政府决定建立陕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联席会议 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推进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推动各相关单位的配合联动。督促和指导各乡(镇)政府以及县 政府 有关部门全面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召集人由 县政府党组成员 南明担任,副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为: 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体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电业局、中石化陕县分公司、中石油陕县销售分公司、 县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县专用汽车(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指挥部、 特色商业区指挥部 、十三个乡(镇)政府 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

三、工作机构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推进情况的综合反馈,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阶段性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负责联席会议文件记录、纪要印发、资料整理、归档保存等有关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编报和宣传报道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乔恒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需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 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确因工作需要,经召集人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研究议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形势任务、提出政策措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 。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4年11月 7 日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 14 年 11 月 7 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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