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
2014
〕
6
号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
2014
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交给县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
33
件,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119
件。为认真做好
2014
年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形式,也是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手段。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实现
“
两转两提
”
(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重要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并主持办理。所有建议、提案的答复文件要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二、完善制度,改进方法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实施目标考核,健全承办工作网络,促进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改进工作方法,采取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专题调研以及电话联系等方式,及时沟通情况,准确掌握建议、提案的意图,取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要把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保证质量作为主导思想贯穿办理工作始终,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满意率。凡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应予解决而又具备解决条件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在建议、提案办复后,要组织开展
“
回头看
”
工作,对答复中承诺的事项逐项抓好落实。
三、强化协作,严格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对涉及多个单位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收到建议、提案
1
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予答复。各承办单位接到办理建议、提案之日起,
5
件以下的
10
日内完成;
5
至
10
件的
20
日内完成;
10
件以上的一个月内完成。所有建议、提案须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议的答复文件应送至所有提建议人,对提案的答复文件只送至前三名提案人,同时寄送其余提案人。要尽量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县政府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
四、规范答复,认真总结
各承办单位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答复文件要严格按规定格式(见附件
1
、
2
)办理。答复文件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
“A
、
B
、
C”
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用
“A”
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
“B”
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
“C”
标明。各承办单位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答复文件须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
3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县人大代表联络委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或者县政协提案委建议重新办理的,原承办单位应于
1
个月内办结。办理完毕后,主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结的建议、提案及时报送县政府督查室(答复文件及征求意见表一式五份),由县政府督查室报送县人大联络委(答复文件及征求意见表一式三份)、县政协提案委(答复文件及征求意见表一式三份)以及相关单位。凡办理建议、提案在
5
件以上(含
5
件)的承办单位,应同时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沟通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提问题解决情况、办理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等。
附件:
1.
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复文格式
2.
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建议的复文格式
3.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14
年
3
月
26
日
附件
1
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复文格式
文件
〔
〕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
”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
抄送:县人大代表联络委(
3
份),县政府督查室(
2
份)。
附件
2
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建议的复文格式
文件
〔
〕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
”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
3
份),县政府督查室(
2
份)。
附件
3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
编号
|
|
提案编号
|
|
满意程度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承办
单位
|
|
|
|
| |||
意
见
|
代表(委员)签名
:
| ||||||
备
注
|
1
、承办单位请将本表与答复件同时交给代表、委员。
2
、请代表、委员在
“
满意程度
”
的三项中,选择其中的一
项在下面的空格中打
“√”
。
3
、具体意见填在
“
意见
”
栏中,内容较多可附加页。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