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有关规定,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本着“公开、平等、广泛、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现将《三门峡中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处置固体废物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三门峡中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处置固体废物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三门峡中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三门峡市陕州区张茅乡后崖村,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
处理规模:年处理固体废物16万t。
危险废物:处置量100000t/a,其中,固态危险废物处置量25000t/a、半固态废物处置量40000t/a、液态危险废物处置量20000t/a、飞灰处置量15000t/a;
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无机污泥、污染土6万t/a。
服务范围:三门峡市
工程组成:对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两条4500t/d水泥回转窑进行改造,新建门卫、检测中心、库房、危废处置车间、事故水池等内容。具体包括进厂固体废物称重、取样、分析鉴别系统、储存库房管理系统、运输监管系统、预处理及处置系统、飞灰处理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应急系统、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讯及管理系统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污染防治对策
1、废气
本项目利用已投产的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产生大气污染物的部位主要是固废库房、中转库房、危废处置车间、飞灰仓、旁路灰仓及水泥回转窑。
固废库房、中转库房、危废处置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及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水泥窑焚烧,水泥窑检修期间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恶臭气体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VOCs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其他行业标准要求。飞灰仓、旁路灰仓仓顶配套安装袋式除尘器,进出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水泥回转窑窑头废气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6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窑尾废气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器+低氮燃烧+SNCR脱销处理后,经1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SO2、NOx及氨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14号)的要求;HCl、HF及重金属排放能够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要求。
2、废水
运营期产生的清洗废水、化验废水收集后通过废液处置系统入窑焚烧处置,生活污水依托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污水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堆场、道路喷洒和厂区绿化,不外排。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破碎机、振动喂料机、各类泵类、风机、空压机等,其噪声类比值为70-90dB(A)。这些噪声大多为稳态连续声源,生产期对环境的影响表现为稳定噪声影响。本项目主要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部分设备加装消音器等措施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预测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一般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危险固废有废活性炭、废液除杂过程产生的杂质、检验中心化验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产设备更换液压油产生的废液压油。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中转站,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固废收集后全部送水泥窑焚烧处置。
5、环境风险
本项目贮存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因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等因素具有一定的潜在的事故隐患和环境风险,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合理、工艺方案成熟可靠,建设规模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各种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补充信息。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可以就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关注如下问题:对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并将合理化意见和措施落实到项目中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1、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三门峡中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10-81383380
电子信箱:1274268127@qq.com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陕州区张茅乡后崖村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于 工
联系电话:15238390875
电子信箱:453201305@qq.com
邮政编号:450001
通讯地址:郑州高新区翠竹街1号总部企业基地76号楼
三门峡中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