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三门峡市陕州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试行)》等规定,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过资格审查,拟聘请訾明伟等10名同志为陕州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对全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任期两年,现将拟聘人员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聘人员
拟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共10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2023年3月27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共5天。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有关影响聘任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我局将及时予以聘任。
受理地点:陕州区医保局602办公室
受理电话:2225502
附件:陕州区医保局拟聘任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公示名单
三门峡市陕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