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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日期:2023-08-30 10:34     字体:

一、文件依据: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的通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拟计划在全区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拥有陕州区户籍(居住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

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下同);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5、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在参加招聘会前,需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相关材料前往本人常住地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提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证。

二、认定程序

个人申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备齐所需材料,向常住地所在社区(行政村)提出申请,申请人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社区(行政村)受理初审。社区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工作。受理人当场对审核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的全部内容;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并将资料报送乡(镇)政府

(三)乡镇人民政府认定。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规定条件对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省就业信息系统上进行网上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并将理由反馈至社区,由社区告知申请人。认定完成后由乡镇统一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就业创业证》上予以标注

乡(镇)政府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时,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列好业务办理要件,加强办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讲好政策宣传解释,利用好现有的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核查,切实做好便民利民工作。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共一式三份,各社区、乡镇及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要加强资料管理,以便于各级相关部门查阅、审核,如有资料缺失造成的工作影响,由各认定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用人单位申请程序

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需在2023年516前向陕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申请。申请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情况。开发申请以文件的形式报送,同时填写报送《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附件2

(二)用人单位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陕州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承诺书》(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承诺书》,附件3用人单位承诺书》中所涉人数以获批结果为准。

四、招聘程序

12023年度不再集中召开公益性岗位招聘会,用人单位通过已认定“2023年度陕州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名单”电话联系进行招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通过“2023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汇总表”电话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公益性岗位档案资料、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并于6月20日前及时进行新增人员各项社保关系转移、退出人员各项社保关系终止等工作。社保工作流程完结后,按时将签订人员信息汇总表报送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安置条件的在《就业申请表》初审意见上签名确认,加盖公章。初审完成后将汇总表和资料统一报至人社局就业科;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不予安置,并将理由通知给用人单位。

3)区人社局就业科对安置人员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通知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4)公益性岗位人员体检合格后应签订《陕州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6),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附件7)。用人单位填写《陕州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名单》(附件8),建立公益性岗位档案资料,及时将各项资料整理归档。

、公益性岗位管理

1、公益性岗位实行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确定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表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其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作为支付劳动报酬、岗位补贴的依据。

2、用人单位应对所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及时办理各项社保手续,若出现因用人单位各项社保办理不及时、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保的情况,导致公益性岗位人员无法享受社保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

3、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备案表》(附件9及时报陕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经核查属实,停发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追缴违规获取补贴金额

(一)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违规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四)另找他人顶替岗位工作的;

(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六)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4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监督管理

1、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公益性岗位用人资格。

2、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上岗资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要自觉接受人社、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援助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骗取就业扶持待遇的,除追缴违法所得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及经办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政策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拥有陕州区户籍(居住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

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下同);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5、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暂无此项业务。

 

四、申请条件:

本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拥有陕州区户籍(居住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

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下同);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5、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在参加招聘会前,需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相关材料前往本人常住地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提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证。

 

五、申请材料:

1、就业失业证

2、就业困难认定表

3、身份证

4、户口本

5、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六、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备齐所需材料,向常住地所在社区(行政村)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社区(行政村)受理初审。社区应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工作。受理人当场对审核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并将资料报送乡(镇)政府。

(三)乡镇人民政府认定。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规定条件对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省就业信息系统上进行网上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并将理由反馈至社区,由社区告知申请人。认定完成后由乡镇统一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就业创业证》上予以标注。

乡(镇)政府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时,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列好业务办理要件,加强办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讲好政策宣传解释,利用好现有的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核查,切实做好便民利民工作。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共一式三份,各社区、乡镇及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要加强资料管理,以便于各级相关部门查阅、审核,如有资料缺失造成的工作影响,由各认定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办理时限:

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八、办理地点(方式):

    陕州区甘棠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九、办理结果:

按文件要求,认定成功人员经招聘上岗安置。


十、咨询电话:

陕州区甘棠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0398-3615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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