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三门峡市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实施方案》和《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三教文〔2023〕91号)等文件精神,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城区及相关乡镇学校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所辖学校招生工作合法合规、平稳有序。
(二)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划分区域招生,保障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含可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就学。
(三)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分批招生原则。各学校招收的适龄儿童(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必须在划分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并长期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四)坚持公办为主、统筹协调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五)坚持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学校依规拟定招生简章,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区招生批次及条件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分三个批次进行:
(一)第一批次招生条件
1.有陕州区户口,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
2.有陕州区户口,监护人在城区唯一居住地是学校区域内直系祖辈房产,且与适龄儿童少年同户籍同居住。
3.学校区域内符合《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子女;结合《陕州区招商引资优惠奖励办法》,符合条件的招商企业和引进人才的子女。
(二)第二批次招生条件
1.无陕州区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
2.无陕州区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的居住地是其直系祖辈房产,且与适龄儿童少年同户籍同居住。
(三)第三批次招生条件
1.在城区长期租房居住,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无陕州区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稳定居所,并长期居住,有相应正规佐证材料。
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根据辖区内生源统一在“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招生录取。
三、审核材料
(一)居住证明
1.房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应出具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房产证抵押的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由房产管理部门写明情况加盖公章)。
2.无房证明:儿童与监护人在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房产的出具祖辈房产证明,同时要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
(二)户籍证明
户口本、身份证。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关证明
1.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023年2月1日前开始在城区务工)。
2.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回执)(登记日期为2023年2月1日前),本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需办理。
3.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社区及居委会开具的租房证明。
(四)特殊群体相关证明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子女、区委区政府招商企业、引进人才子女等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陕州区内的房产证或居住证明、相关文件等。
(五)特殊教育适龄少年
对适龄残疾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学习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确保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学校招生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分三个步骤:全区招生宣传;乡镇小学招生;城区小学招生。
(一)全区招生宣传(8月3日—8月12日)
各学校根据《陕州区教育体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可行的招生方案及公告,并通过校门口版面、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乡镇小学招生(8月13日)
凡申请就读陕州区乡镇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必须于8月13日到所在片区的学校报名登记,学校将学生信息及时导入“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三)城区小学招生
1. 现场报名,提交审核材料(8月14日——8月16日)
家长带上孩子及要求的相关资料,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学校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登录“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录入信息并发放学校录取通知书。不按时带相关资料到报名学校进行审查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网上审核,招生录取(8月17日——8月18日)
各学校8月17日登录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录取,8月18日区教体局进行录取审核。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所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未入学确需在主城区就读的,可到陕州区教育体育局申请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各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政策,保障入学机会均等,一律不准违规跨区域和超计划招生(特殊学生除外),更不准违规招收插班生或中间招收插班生。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一管理,同步招生。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新生入学编班不得分重点班、非重点班,推行学生电脑随机派位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严禁学校教师参与“占坑班”活动,学校和教师不得通过“占坑班”牟取利益。对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切实履行责任不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关注本招生区域内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做好学生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逐级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以在家学习的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一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二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三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四要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重度残疾学生要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五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区域内对应学校要妥善安排入学。
(五)严格控制班额招生。根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各校要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大班额。各校要严格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六)规范信息采集。各校严禁要求家长提供入学学生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等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七)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我省《细则(试行)》规定,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生走”等原则,招生在规定时限内为学生办理好学籍注册及其他业务,超出计划外的,一律不办理学籍。严禁招收新生入学不建立学籍档案、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严禁不按规定为接收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等行为,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进行问责追究。
(八)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根据市局文件精神,统一利用“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招生,各学校要持续不断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举报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
(九)健全应急工作方案。各学校要明确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系电话,报送教体局备案。要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出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针对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往年的易发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制订好相关预案,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等行为,教体局将认真核实查处。对违反本意见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请有关学校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于8月7日前,盖上学校公章报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405室审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不得提前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校应及时进行总结,招生工作总结于2023年9月16日前报送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邮箱:sxjyg2007@163.com)。
附件:
1.2023年陕州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区域划分
2.2023年陕州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陕州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4日
附件1
2023年陕州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区域划分
1.陕州小学:居住在神泉路以北、高阳路以西、天河路以东、居民的学生(包括新馨苑、骏景福园、骏景德园居民学生,不包括陕州小区、锦绣花园、新锦绣苑、教体局后家属院、金涛花园、电厂2小区、政法花园、仁和新居、仁和苑、朝阳花园);高阳路以东、陕州大道以南、209国道以北居民学生;辛店村户籍。
2.实验小学:居住在金泉宾馆以西、西站长途汽车站以东、天河路以西、世纪大道以东的居民学生。
3.第二小学:居住在西站长途汽车站以西,机床厂以东(非原店村)的居民学生。
4.神力路小学:居住在吕崖村以西(包括吕崖村、惠民苑、和美嘉园)、陕州大道以北、高阳路以东的学生(不包括新馨苑、文博苑、枫香苑)。
5.第三学校:居住在石壕煤矿矿区、观音堂煤矿矿区、观苑新区、观和苑小区的居民学生。
6.第五小学:居住在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以西、神泉路以南,金泉宾馆以东、温塘村及城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7.第一初级中学(小学部):居住在政法花园、仁和新居、仁和苑、朝阳花园及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子女、招商企业和引进人才的子女。
8.陕州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居住在骏景花园、陕州小区、锦绣花园、新锦绣苑、教体局后家属院、金涛花园、文博苑、枫香苑、电厂2小区及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子女、招商企业和引进人才的子女。
9.陕州区新时代精英(小学部):面向区内外招生,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原则上不能接受区内学校学生。
10.乡镇小学:本乡镇范围内适龄儿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