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三、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四、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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