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退休一件事”工作要求,实现正常退休审批提速增效。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6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退休档案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审范围
在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3个月以内,且缴费达到法定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的参保人员(含企业职工、灵活就业参保、特殊工种提前)。
二、预审内容
档案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起始参保缴费时间、符合领取退休待遇时间、法定退休年龄、视同缴费年限,服刑信息、是否存在异地多账户、是否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条件等。
三、预审材料
《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核表》、参保人员档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按照相关规定报送材料。
四、预审流程
1、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携带《人事档案》按退休审核权限分别到社保大厅9号或14号窗户初审(1995年1月之前参加工作的和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在14号窗口,1995年1月之后参加工作的在9号窗口),符合条件的由工作人员指导填写《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核表》并签字盖章,需补充资料的由工作人员在《退休预审告知单》上填写。
2、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携带《人事档案》和签字盖章的《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核表》到12号窗口核对基本信息(预审内容),需补充资料的由工作人员在《退休预审告知单》上填写。信息核对无误后,由12号窗户将以上资料装入档案并将档案交至9号窗口。
3、9号窗口接到预审完备的档案资料后进行登记,待职工退休当月进行待遇核算业务。
4、预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档案提交档案会审会议审定。
附件:1.退休预审告知单
2.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核表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