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陕州区2025年保障性住房配租
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2〕158号)、《陕州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陕政〔2009〕53号)和《陕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陕政〔2015〕13号)相关规定,按照优先保障廉租住房,依据申报先后顺序合理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的整体工作思路,结合房源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25年度保障性住房进行分配。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陕州区2025年度保障性住房配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范围
1、2025年4月30日以前申报通过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
2、2024年4月22日以前申报通过的公租房配租家庭。
二、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分布在阳光、安居小区,共50套,其中:阳光小区小区10套,安居小区40套,户型均为两室一厅;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布在惠民苑小区、阳光小区,共220套,其中:惠民苑小区187套,阳光小区33套(18套为一室一厅),剩余户型均为两室一厅。
三、分配办法
采用公开抽号方式进行,申请人按照线上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经主持人宣读名字后上台抽取房源号,抽号全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派驻纪检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部门监督下完成。
1、房源的分配:按照《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残联发(2010)14号)、《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2号)文件精神,申请人有肢体一、二级残疾及70周岁以上老人的家庭优先在低楼层层房源中配租。经审核,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人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的6户、70周岁以上10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及70周岁以上共44户。
2、优抚政策:由于本次配租房源全部是清退房源,楼层普遍偏高,根据房源情况,廉租住房较低楼层16套作为6户残疾和10户70周岁以上的家庭用房,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优先进行抽号选房,其他申请人在剩余34套廉租房源中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抽号选房。公共租赁住房较低楼层44套作为44户70周岁以上及肢体一、二级残疾申请人家庭用房,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优先进行抽号选房;公共租赁住房18套一室一厅作为单身家庭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抽号选房;其他申请人在剩余158套公租房房源中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抽号选房。
四、注意事项
1、每个申请人只能抽一个房源号。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为本次抽号人以外,其他任何人不许代替。委托抽号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参加本次分房仪式。抽号开始后,主持人叫到申请人名字三遍,申请人仍未上台抽号,视为放弃抽号资格。房源号以抽号选房现场公布为准。因申请人未到场参加抽号活动出现的剩余房源号,由公证处统一登记,进入下一轮轮候房源再次配租。
2、抽号完毕,现场进行抽取房源登记和签定选房确认书,公证部门当场宣布选房结果,并在陕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示。
3、抽号选房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申请人到陕州区住房保障中心按所选的房屋座落位置、楼层、面积按照实物配租租金价格,交清租金和保证金,签定《陕州区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对公示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申请家庭取消其实物配租资格。
五、合同签订
申请人与住房保障中心签订《陕州区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实行年度复审制度,复审后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至合同期满。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应退出租住的保障性住房。合同期满后确需继续承租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六、放弃实物配租规定
申请人家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配租房屋,3年内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1、抽号后确定房源,但拒绝接受抽号结果的。
2、申请人因座落位置、楼层、户型等原因,不签订《选房确认书》的,同时需签订《放弃承诺书》。
3、确定房源公示期满后,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需签订《放弃承诺书》。
4、签订合同后自动放弃的。
三门峡市陕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