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使用要点
(瓶装燃气篇)
1、用气先检查:使用液化石油气前,应检查钢瓶角阀、调压阀、软管、灶具是否完好无泄漏。
2、用气要通风:使用时应保持厨房通风,软管要远离灶头火源,软管长度不得大于2米。
3、用气不离人:液化气使用时应有人看管,防止火焰被溢出的汤水浇灭或被风吹灭,造成燃气泄漏事故。
4、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气瓶:不得在卧室内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气。
5、睡前关角阀:为确保安全,请在出门时或睡觉前关上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
6、洗洁精可查漏:您可用洗洁精泡沫检查燃气设备连接处是否漏气,严禁用明火试漏。
7、泄漏先关角阀:当液化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严禁开关电器,及时到室外拨打燃气公司报修电话。
8、购买合格“灶、管、阀”:用户应当去专业商场购买有品质保证的“灶、管、阀”,使用瓶装燃气安全最重要。
9、软管老化应及时更换:用户应定期检查连接燃气具的专用软管是否脱落、老化、漏气、磨损,应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金属包覆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10、严禁私倒残液:严禁私自导气、乱倒残液,不得倒放气瓶,以免造成燃气事故。
11、严禁私自维修燃气燃烧器具:严禁私自维修钢瓶角阀、灶具等,应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上门检修。
12、配送车辆严禁超载:当配送车辆超载时,一旦发生交通碰撞事故,极易发生钢瓶散落泄漏爆炸事故。
13、配送车辆不得随意停靠:液化气具有易燃易爆特性,配送车辆停靠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钢瓶泄漏爆炸事故,将会造成严重后果。
典型事故案例:
1、使用不合规液化气瓶致泄漏爆炸
2019年10月13日11时06分许,无锡市锡山区鹅湖双乐小吃店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部分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约1867万元。直接原因:双乐小吃店气瓶间9#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中压调压阀,导致出口压力过大,加之软管与集气包连接的卡箍缺失,造成软管与集气包连接接头脱落,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积聚,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到电冰箱继电器启动时的电火花引起爆炸。
2、使用报废气瓶致液化气泄漏爆炸
2020年11月18日,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新市镇紫园土菜馆发生一起液化气罐泄漏燃爆事故,造成3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60万元。事故直接原因:紫园土菜馆将新市气站提供的超期未检,且已报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气瓶,随意放置在玻璃门后,底座及下封头曲面部位严重变形的气瓶在阳光的持续曝晒下,导致气瓶底座与罐体开裂,液化石油气泄漏后遇厨房明火发生燃爆。
3、软管老化脱落致液化气泄漏爆炸
2017年7月21日上午8时32分,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与灯彩街交界路口南侧的桐庐野鱼馆因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爆燃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直接原因:桐庐野鱼馆内一只连接气化器的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处于开启状态,在持续高温天气情况下,连接液化石油气灶具与二次减压阀的橡胶软管老化且连接不牢固致软管脱落,使气体持续泄漏,在厨房、气瓶间、备餐间这一联通的相对封闭区域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达到爆炸极限后由冰箱压缩机启动时产生电火花点燃而引发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导致醇基燃料储存供应系统、液化石油气储存供应系统物理结构破坏,醇基燃料及现场其他可燃物质发生剧烈燃烧导致邻近的一只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受高温烘烤而超压爆裂,发生第二次爆炸(物理爆炸),整个餐馆持续大火。
4、违规操作致液化气瓶泄漏爆炸
2021年1月7日下午17时17分,浙江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小陈小吃店发生一起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55万元。事故直接原因:小陈小吃店店主在未关闭瓶阀状态下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该瓶无自闭阀),违规操作导致液化石油气泄漏。店主临场处置不当,立即逃离现场,爆泄气体遇距离1米处的明火(在使用中的煤饼炉)后发生爆燃,引燃室内可燃物致使灾情迅速扩大。
5、擅自更换减压阀致液化气泄漏爆炸
2023年6月21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宁夏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通报称,经查,系烧烤店总店长海某(已死亡)、工作人员李某翔(已死亡)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更换与液化气罐相连接的减压阀,导致液化气罐中液化气快速泄漏,引发爆炸,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的特别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