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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类事项--戒毒医疗服务的检查

发布日期:2023-11-08 15:01     字体:

一、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398-3192036;0398-3832077

sxwsjddd@126.com;sxwsjyzk@126.com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主席令第79号)第三十六条:“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2号)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的戒毒医疗服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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