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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类事项--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3-11-08 16:02     字体:

一、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398-3192036

sxwsjddd@126.com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国家教委令10号 卫生部令1号)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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