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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发布日期:2023-09-01 16:13     字体:

一、科室职能:

园林绿化股: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的划定;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和审批;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起草城市绿化的规范性文件;落实城市建设中的绿色图章制度,监督建设单位建设配套绿地并组织绿化验收。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拟定城市园林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实施;负责监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质量;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城市新增绿化面积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城市绿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制定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绿地养护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对城市公园、游园、道路绿地的建设和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城镇园林绿化及建成区的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进行行业指导,组织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开展省、市级园林单位(小区)创建及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监管有关园林施工安全、园林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二、权责清单: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职权类别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十四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行政许可

三、执法人员名单:

牛世昌   卫怡莹

四、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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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法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无

七、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398-3838776

网上投诉地址: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http://was.hnzwfw.gov.cn/

2、咨询:河南省政务服网: https://www.hnzwfw.gov.cn/

八、救济渠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城市综合执法领域行政相对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主张权利救济:

1、向陕州区城市管理局案件承办部门提出陈述申辩;

2、向陕州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3、向陕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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