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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门峡宏丰绿色新型建材厂排污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09 17:04     字体:

关于三门峡宏丰绿色新型建材厂排污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32号)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三门峡宏丰绿色新型建材厂2025年10月9日向我局申请注销该企业排污许可证,现依法对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宏丰排污许可证注销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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