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陕州交通> 正文

学《文明条例》 展文明新风

发布日期:2023-09-13 16:35     字体:

进一步做好《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引导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干部职工进一步提升文明意识,强化文明行为,2023年9月13日下午,陕州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微信图片_20230913162912_副本.jpg

会议由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于菊梅主持,她带领大家重温《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着重对第四章和百姓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责任、处罚依据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解读和说明。

于菊梅副主任要求大家,一是在课余时间加强全文的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增强文明意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以《条例》为准则,争做文明行为的表率,从自身做起,讲文明话、做文明事、行文明礼,真正让文明新风落地生根,让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0年8月31日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自实施以来,陕州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时刻以《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文明行为准则,适时开展文明交通、植树绿化、社区帮扶等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宣讲活动,干部职工自觉践行文明条例,促使《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交通运输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助力添彩。(秦坤)


编辑、校对:赵冰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