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关于2025年9月2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和拟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陕州区高阳路中段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邮 编:4721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三门峡市陕州区渡洋河杨寺沟至宽坪村段河道治理工程 | 2025年9月2日 | 洛阳蓝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三门峡市陕州区店子乡 | 三门峡市陕州区水利局 | 三门峡市陕州区水利局拟投资513万元对陕州区渡洋河杨寺沟至宽坪村段进行河道治理,项目治理河段起始端位于宽坪村生产桥,末端位于宽坪村3#漫水路上游100处(K1+934),治理段全长1.934km。 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0.6km,两岸新建护岸总长1.025km,现状挡墙基础加固35m,标志牌1座。 |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过程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扬尘进行管理,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土石方开挖面应及时洒水抑尘,当日施工结束后及时清扫施工场地,对开挖面裸露地表进行临时覆盖;散料等易散失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和存放等过程中,必须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以减少扬尘的产生;配备洒水车和雾炮,对施工场地和进出堆场的道路以及主要物料运输道路进行洒水,路面硬化;每个施工区设置1套车辆冲洗装置,车辆驶入、驶出工地应对车轮、车身等部位进行清洗,保证清洁上路。渣土运输车辆要全部采取密闭措施,严禁渣土车沿途洒落,设置运输指定通道,按规定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作业;施工各类运输车辆进入施工范围区域后均应保持低速。施工机械设备在挖土、装土、堆土等作业时,应当同时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施工机械使用优质燃料;机械及运输车辆要定时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施工现场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施工现场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挡,围挡不得有间断、敞开,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围挡上部应设置喷淋装置,保证围挡喷淋全覆盖,每组间隔不宜大于4m;清淤过程和底泥晾晒区喷洒植物除臭剂;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周边村民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后用于肥田,施工过程混凝土养护、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等经收集后排入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到地表水体。 (3)噪声: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合理进行施工总平布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违法施工;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时间;靠近噪声敏感点的打围作业;合理安排工期,尽量缩短工期。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敏感点村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合理设置临时弃土、弃渣场,项目挖、填 、弃土石方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要求落实;建筑垃圾可回收的部分回收作为建筑材料进行再利用,其余的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点进行分类收集、统一处理。 (5)生态保护:加强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同时对弃土场表面进行植被复绿。 二、营运期 项目建成后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产生。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改善区域水环境,使流域的行洪能力极大提升,也会对周边河道水质改善产生有利影响。因此,无需针对营运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 0398-3832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