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8月12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和拟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陕州区高阳路中段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邮 编:4721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河南骏通车辆有限公司油漆喷涂线改静电喷粉线绿色化项目 | 2022年8月12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河北库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三门峡市陕州区世纪大道北段西侧骏通汽车厂区内 | 河南骏通车辆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三门峡市陕州区世纪大道北段西侧,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在现有的生产车间及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对现有三期工程涂装车间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技改后取消喷涂车间水性漆及喷漆设备,使用静电喷粉及硅烷化替代水性漆喷漆工艺,技改后年喷涂车辆数仍为20000辆。 | 一、施工期 废气:严格落实做到“七个百分百”,建筑废渣、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24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应当分类堆放并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施工工地应采取喷淋、冲洗等措施防尘降尘。 废水:施工现场废水经统一收集后须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水处理设施处理。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用隔声措施。 固废:施工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地点。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并定时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原有车间设备拆除产生的各类固废应当分类合理处置。 二、营运期 (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烘干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 喷粉工序粉尘采用“旋风+二级滤筒除尘”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塑粉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 固化加热炉1和固化加热炉2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 固化加热炉3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 ②无组织废气 项目设置封闭式微负压喷粉车间和粉末固化车间,减少无组织废气逸散。 (2)废水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外排,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三门峡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本项目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的措施降低排放强度。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喷粉除尘器收集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脱脂剂废包装物暂存于厂区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处置;脱脂硅烷槽渣、硅烷废包装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安全措施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防事故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管理部门备案;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 0398-3832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