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明春是森林火灾高发、易发期,陕州区林区资源丰富,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2025年11月,区应急局根据《河南省森林防火工作通告》内容,起草了《三门峡市陕州区森林防火工作通告(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请将意见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等形式,反馈至三门峡陕州区应急管理局1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8—3831927
电子邮箱:szqsfzbgs@163.com
征集时间:2025年11月1日—2025年12月1日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街道)、林场、景区,区安防委各成员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森林防火紧要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森林防火紧要期内,林区及其边缘一百米范围内要做到以下“十不准”。
1.不准携带火种进山;2.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3.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4.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5.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6.不准焚烧秸秆、焚烧枯枝落叶、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烧荒燎堰等;7.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8.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9.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10.不准让老、幼、弱、病、残、孕参加扑火抢险。
三、重点森林火险乡镇(街道)及国有林区管理机构要在重点林区、重点部位设立森林防火宣传及检查站(卡),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应进行防火登记、检查,开展针对性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
四、因工程建设、举办文化旅游活动、可燃物计划烧除、疫木清理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需报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
五、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林区,进行防火宣传,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本行业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清零;乡、村两级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开展可燃物计划烧除,清理重点林缘部位可燃物,降低火灾风险。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向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区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区林业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及时拨打陕州区森林火警电话(0398—2751759、119),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
七、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2.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4.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