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时间 |
1 | 中国水电十一局三门峡市千禧商贸有限公司温塘店 | 中国水电十一局三门峡千禧商贸有限公司温塘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芹菜案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芹菜 | 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三门峡市陕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三陕)食药监食流罚〔2020〕1号 | 自动履行、十五日 | 2020.2.18 |
2 | 三门峡市陕州小吃学苑路店 | 三门峡市陕州小吃学苑路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三门峡市陕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三陕)食药监食餐罚〔2020〕1号 | 自动履行、十五日 | 2020.2.3 |
3 | 三门峡市拘留所 | 三门峡市拘留所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 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 | 警告;罚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四十八条第一款 |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州分局 | 三市监陕食药罚字〔2020〕01号 | 自动履行、十五日 | 2020.7.6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