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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三陕政土启告﹝2022﹞第1号)

发布日期:2022-03-3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实现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大营镇辛店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范围:详见附图。

  三、相关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对土地征收范围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范围图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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