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鉴定,三门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人员公示如下:
高志军
公示期为2025年7月1日至7月7日。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3834550
三门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系电话:
2819317 2933510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