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398-3834399;0398-3833052
sxwsjddd@126.com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主席令第24号)第七十三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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