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日期:2022-01-12 08:26     字体: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411200000000202201040001

陕州区宫前乡杨河村,永昌河挖沙,挖沙造成附近土地、树木和道路损毁。挖沙公司是鼎力公司(举报人只能提供读音,不能提供公司名称)挖沙现场人员马克亮(举报人只能提供读音)。挖沙从2016年至今,开挖一里左右,近期在挖沙。要求现场查处

陕州区

生态

1.经查,宫前乡永昌河杨家河村段该处采砂企业为三门峡鼎力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取得采砂许可证, 2020年12月31日换证,设计开采量34.5万立方米,开采位置永昌河河联校处漫水桥下游200m至杨家河村北柳树沟河道拐弯处。该采砂企业是在采砂许可的河道范围内进行采砂,并未占用河道周边的土地,也未造成河道周边的树木和道路毁坏等情况。

2.采砂企业为三门峡鼎力建材有限公司,举报人所说的马某某,在该公司担任现场负责人。该公司2019、2020两年未进行开采。2021年7月份安装调试完成,2021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开采,开采方式为旱采,开采长度约800米,开采量约2万余方,目前该企业处于停工状态。

 

部分属实

陕州区委、区政府将举一反三,责令陕州区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加强对合法采砂企业的日常监管;责令采砂企业与周边群众搞好关系,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推动河流生态建设,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加强河道清淤疏浚及河道砂石资源综合利用,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流生态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已办结

2

X411200000000202201040002

陕州区硖石乡三门峡顺通建筑材料公司无任何手续,常年盗采国家矿山资源,严重破坏生态坏境,无人监管顺通公司无任何手续,任意增加生产设备和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长期违法排污生产污染环境,环保部门不监管不作为。

 

陕州区

生态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经查,三门峡顺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北侧为河南省三联水泥厂黑羊山石灰岩矿区该矿区曾办理有采矿许可证,后期根据相关规划要求,陕州区自然资源局2018年度向市场投放陕州区狼窝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河南省三联水泥厂黑羊山石灰岩矿区)。20194月16日,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陕州区狼窝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进行出让,2019年7月1日,三门峡顺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按规定缴纳了采矿权出让受益2000万元后因政策调整原因,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该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河南省三联水泥厂黑羊山矿区开采石料,陕州区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立案处罚,并责令该公司对非法开采区域实施恢复,目前已对开采的区域已平整覆土。

2.该公司年产100万吨石材加工项目于2018年9月18日由原三门峡市陕州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2019年1月10日通过自主验收,2020年6月29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针对该公司新建的年产320万吨砂、石粉生产线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进行了立案处罚,并责令企业停止建设,目前处于停建阶段。针对该公司年产5万块道牙、盖板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进行了立案处罚,并责令企业停止建设,目前处于停建阶段。

3.三门峡顺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自建设以来,生态环境部门就将其及时纳入环保“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系统,日常监管中还安排有专门的执法中队对其实施监管,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一旦发现该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就严厉实施打击,2019年1月该公司投入运营以来,生态环境部门对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的“生产过程中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曾立案查处4起,共处罚金额9万元。

 

部分属实

陕州区委、区政府责成陕州区硖石乡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员监督管理职责;责成陕州区自然资源局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非法开采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打击力度;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履职尽责,加强对三门峡顺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督促该企业尽快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好陕州区的生态环境

已办结

陕州区硖石乡委员会对硖石乡村委主任吕国平通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

X411200000000202201040003

环保垂改以后,陕州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全部转入市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给二分局发精神文明奖时,大家同在一个岗位上,都参加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只给局机关和监测站人员发放,却没有监察编制人员的。同样是市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的人员市局只给市支队,一分局、三分局的监察人员发2021年未休公休假奖金,唯独不给二分局的监察人员发放。我们二分局的监察人员经常没有节假日和休息日,每天辛苦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的领导和二分局的领导不一视同仁,在福利上坑害我们,严重损害我们的工作积极性。

 

陕州区

其他

经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1、2020年6月,市编委印发了《关于组建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三编〔2020〕33号),对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执法队伍组建做出了具体规定。整合原陕州区环境监察大队(自收自支)、原三门峡市环境监察支队(参公)、原三门峡市环保局直属分局(参公)、原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全供事业),组建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二分局经费预算由市财政局直接下达。

3、2020年,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国家级文明单位被取消,2021年,单位文明奖停发一年(含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2021年未休公休假报酬发放工作目前全市尚未开展。

 

不属实

已办结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