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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州区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陕政办〔2024〕4号
发布时间 2024-03-19 15:42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州区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试行)》的通知

三陕政办〔20244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州区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陕州区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已经三届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319

陕州区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协调解决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大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市市场监管局陕州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或增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

第四条  各成员单位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日常沟通联络,具体处理联席会议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事务。

第五条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视情况召集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报请召集人审定,确定参会单位名单。

(四)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传达并研究贯彻上级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措施。

(二)研究部署开展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联合执法和专项行动。

(三)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掌握行政执法工作动态,分析评价执法成效,部署阶段性重点执法任务。

(四)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难点以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五)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之间职责交叉、执法边界不清、管理重叠等矛盾争议。

(六)推动各成员单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七)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职责履行情况及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动协作等协作机制落实情况,落实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

(八)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差距短板,强化整改落实。

(九)强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配合,协调各乡镇(街道)与区级各有关单位之间的沟通、配合,增强执法合力。

(十)督促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业务培训,交流行政执法经验,共享行政执法信息。

(十一)通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十二)研究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第八条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有关单位应当严格落实。

第九条  联席会议成立陕州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库,由重点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行政执法和法制审核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参与联席会议部署的重大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行政执法培训、业务指导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并根据运作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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