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陕政办〔2018〕43号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陕州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陕州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6日
三门峡市陕州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优化道路通行环境,有效遏制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治超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省、市有关治超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村参与、全民动员”,以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以遏制超限超载运输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明确权责清单,规范执法流程,强化科技监管,提高执法效能,为我区建设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执行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遏制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行业黑恶势力,有效预防和杜绝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通畅的交通运输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8年12月1日开始至2019年3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面做好行动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3月20日)。各乡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组织专门力量,严厉查处货运源头企业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3月21至2019年3月31日)。各乡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出相关建议,改进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重点及部门职责
(一)加强货运源头管控
1.源头检测信息联网。对从事煤炭、钢材、水泥、砂石等货物装载的集散地以及货运站(场)的经营者(以下统称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检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货运车辆出站(场)装载称重检测信息全部接入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数据信息监控中心,实现实时管控(市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必须安装到位,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2.重点路段强制限高。在重要农村公路、煤场、料场出入口,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科学设置限宽、限高设施,严禁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3.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在G310线、G209线等超限超载现象多发路段,加大科技治超力度,安装非现场执法称重检测设备,以科技手段治理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在S313线、S318线、S314线加大流动联合执法,杜绝超限超载运输。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4.规范计量称重设备。全面清查货运源头单位及公路沿线各类煤场、料场计量称重设备,必须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计量和监控设备,对计量称重设备不达标、到期不审验、不按规定使用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上限不超50T)。
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工信委、矿业公司
5.全面清查煤场料场。对公路沿线的各类煤场、料场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营业执照、无用地手续、擅自扩大用地范围、擅自占用土地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协助各乡(镇)清理取缔非法煤场、料场,并恢复土地原状。
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工商质监局,各乡(镇)政府
6.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各货运源头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治理超限超载的政策法规,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责任体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货运车辆信息、装载台帐;严禁违规装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责任单位:各货运源头单位
(二)加强路面联合执法
1.强化执法力量配备。公安部门配备专职治超执法中队,协同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联合开展路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治理。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2.加大治超执法力度。依托宫前公路超限检测站、马家店超限检测站,引导车辆入站检测,并重点针对绕行逃避检测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路段,加大联合流动执法频次,不断加强执法力度、维持执法秩序。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3.建立检测信息网络。连霍高速三门峡西收费站、连霍高速观音堂收费站应按照新颁布的《河南省治超条例》,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并协助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调取、拷贝监控及检测磅单等有关车辆超限超载信息的证据资料。
责任单位:连霍高速三门峡西收费站、连霍高速观音堂收费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领导,将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区公安局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及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大力宣传《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治超新标准、新举措、新规定、新政策;在货运源头单位及重点路段设置固定宣传标语,使货运源头单位、货运企业、从业人员、车主形成不敢超、不愿超、不想超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将治超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落实经费保障,满足执法工作实际需要。
(四)加强督查督导。区纪委监委要加大对治超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及时受理投诉举报,设立统一举报电话(0398—3830528),严肃查处、纠正违规执法行为,净化执法环境,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三门峡市陕州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
附 件
三门峡市陕州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胡志权(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王海燕(副区长)
孟 煜(区公安局局长)
成 员: 王建洋(区政府办主任科员)
马金明(区工信委主任)
杨贞伟(区财政局负责人)
范英锋(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金萍(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陆 杰(区文广新局局长)
李保方(区工商质监局局长)
孟宪锋(区矿业总公司总经理)
薛新安(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郑世军(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辛鸿生(区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所长)
贺 锋(大营镇镇长)
张海东(原店镇镇长)
孙艺平(张汴乡乡长)
介自东(张湾乡乡长)
张冬冬(西张村镇镇长)
张智华(菜园乡乡长)
王兆海(张茅乡党委书记)
高碧波(王家后乡乡长)
朱晓博(硖石乡乡长)
王居明(观音堂镇镇长)
王跃泽(西李村乡乡长)
刘 锋(宫前乡乡长)
郭 磊(店子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李金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薛新安、郑世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超限超限载专项治理组织、实施、协调、督导、推动等工作。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