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陕州区荣获地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先进集体
陕州区:2023年2月,被省委办公厅评为2022年度全省“三零”平安创建工作表现突出集体;4月,被省农业农村厅认定为“2023年肉羊大县培育县”;被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认定为“2023年养牛大县培育县”;5月,被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2022年度全省平安建设优秀等次;被省教育厅评为全省教育宣传“十优”县(市、区);6月,全省2022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中(优势特色产业)被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市厅级单位评价为优(B等)。
大营镇:2023年1月,城村被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先进单位;高阳社区被省人社厅认定为“河南省充分就业社区”称号;2月,锦绣社区党支部、吕家崖村党支部、城村党支部被省委组织部评定为“五星”支部;3月,永乐社区被中国侨联评为“侨胞之家”典型选树单位;5月,锦绣社区被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命名为“河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月,锦绣社区被省妇联认定为“河南省示范‘四组一队’”。
原店镇:2023年1月,郭家村被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先进单位;2月,寨根村党支部被省委组织部评定为“五星”支部。
张汴乡:2023年1月,曲村被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先进单位;12月,曲村作为美丽河南实践典型案例被省生态环境厅表扬(提升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旅游—美丽乡村典型案例)。
甘棠街道:2023年1月,柳林村被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先进单位;12月,柳林村被省农业农村厅评为第三批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
西张村镇:2023年1月,凡村被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先进单位;3月,人马寨村被住建部、文旅部等部委列入“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11月,凡村被农业农村部、中宣部、司法部评为“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12月,人马寨村被省文旅厅、省乡村振兴局列入“全省第二批乡村康养旅游示范村名单”。
菜园乡:2023年1月,南湾村被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先进单位。
张茅乡:2023年1月,东村被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先进单位。
王家后乡:2023年3月,赵里河村被住建部、文旅部等部委列入“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
观音堂镇:2023年1月,段岩村被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先进单位;7月,观音堂镇被省住建厅列入全省第一批中心镇建设试点。
宫前乡:2023年1月,被省总工会授予“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12月,被省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评为“2022—2023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先进单位”。
店子乡:2023年1月,黄塘村被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先进单位;3月,黄塘村被住建部、文旅部等部委列入“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栗子坪村被省文旅厅、省乡村振兴局列入“全省第二批乡村康养旅游示范村名单”。
区委办:2023年12月,被省人社厅、省国家保密局评为“河南省保密工作先进单位”。
区人大办:2023年12月,被省人大办公厅评为“河南省人大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区纪委监委:2023年2月,被省纪委监委评为“2022年度全省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区委统战部:2023年3月,被省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工作中表现突出单位”;12月,区新联会被省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全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表现突出联谊组织”。
法院:2023年12月,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被省财政厅通报表扬。
检察院:2023年9月,被共青团中央授予“第21届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10月,第五检察部控告申诉办案团队被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待窗口深化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表现优秀的团队;12月,办理的《贺淑倩刑事申诉案》被省检察院评为10件全省优秀刑事申诉案件。
团区委:2023年5月,在全省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中期评估中,被团省委评定为“好”等次。
红十字会:2023年3月,被省红十字会授予2022年度“红会送医计划”项目先进单位;11月,被省红十字会评为“2023年‘5·8人道公益日’人道资源行动工作先进单位”。
公安局:2023年2月,警务督察大队被省公安厅评为“2022年全省公安督察工作成绩突出集体”;3月,张湾派出所被省人社厅、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公安机关党的二十大安保工作先进集体”;4月,出入境管理科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机关“三非”外国人专项治理和“獴猎”行动—2022成绩突出集体。
司法局:2023年2月,区消防主题公园被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省黄河河务局命名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河南黄河法治文化带第二批示范基地”;12月,西张村司法所、张茅司法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河南省枫桥式司法所”。
教体局:2023年3月,被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授予“2022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8月,被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评为“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绩效评价优秀单位”;9月,澄泥砚文化遗产科普研学教育项目被省教育厅授予2023年河南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卫健委:2023年4月,卫生计生监督所被省卫健委评为“2022年度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
医保局:2023年12月,被省医保局评为“河南省医疗保障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
市市场监管局陕州分局:2023年4月,被省市场监管局评为“河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消费维权工作先进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2023年2月,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甘山国家森林公园:2023年6月,被省体育局授予“河南省体育产业示范单位”。
应急管理局:2023年7月,被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评为2023年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
税务局:2023年9月,第一税务分局工会被省总工会命名为“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
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12月,被团省委等省厅单位授予“2021—2022年度一星级河南省青年文明号”。
邮储银行:2023年4月,被邮储省分行评为“2022年度信用风险防控优秀县支行”。
中原银行:2023年12月,观音堂营业部爱心驿站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列入2023年“最美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名单。
河南骏通车辆有限公司:2023年4月,被省工信厅评为“2023年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门峡奥科科技有限公司、三门峡予营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泰源磨料科技有限公司、三门峡宇兴精细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三门峡昆仑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12月,被省工信厅评为“2023年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河南骏通车辆有限公司、三门峡奥科化工有限公司、三门峡中达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7月,被省工信厅评为“2023年度河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三门峡中达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7月,被省科技厅评为“2023年度河南省‘瞪羚’企业”。
河南省锦荣水泥有限公司:2023年7月,被省工信厅评为“2023年度省级质量标杆”。
三门峡青山磨料有限公司、三门峡富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三门峡予营新材料有限公司、三门峡豫西机床有限公司、河南德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三门峡美乐化工有限公司、三门峡鸿瑞牧业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十安砼业有限公司:2023年12月,被省科技厅评为“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门峡程宇奶牛养殖有限公司:2023年11月,被省农业农村厅评为“2022年度河南省美丽牧场”;12月,被农业农村部评为“2023年度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二、先进个人
张春辉(西李村乡):2023年2月,被省委办公厅评为2022年度全省“三零”平安创建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胡珂(西李村乡):2023年2月,被省委办公厅评为2022年度全省“三零”平安创建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赵金亮(张茅乡):2023年2月,被国家卫建委、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授予“2020—2021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
王善兴(政法委):2023年1月,被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铁路护路联防组评为“2022年度全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先进个人”。
王伟东(政法委):2023年7月,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22年度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个人”。
胡爱国(检察院):2023年1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
陈姗姗(检察院):2023年4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刑事检察官助理”。
张道伟(检察院):2023年4月,论文《检察机关办理企业合规案件路径优化研究》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立法问题”征文活动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评为二等奖。
莫立波(检察院):2023年4月,论文《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适用对象问题研究—以立法建构为视角》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立法问题”征文活动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评为三等奖;论文《立法视角下重罪案件适用企业合规改革研究》在“第五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评为优秀奖。
雷燕(检察院):2023年4月,论文《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适用对象问题研究—以立法建构为视角》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立法问题”征文活动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评为三等奖。
齐国权(总工会):2023年8月,被省总工会评为“2023年河南省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突出贡献工作者”。
王梦(团区委):2023年5月,被团省委授予“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邓翠(团区委):2023年5月,《让纪法这道航线为青春护航》在全省“纪法与青春同行”征文比赛中被团省委评为三等奖。
刘惠勇(党史方志研究室):2023年3月,被省档案局列入全省档案工匠型人才库。
李东强、霍东东、卫晓兵、种春江(融媒体中心):2023年2月,在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音视频部与百度APP联合推出的《千城年俗》短视频展映活动中,作品《地坑院流光溢彩闹元宵》被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评为优秀奖。
任新明(红十字会):2023年11月,被省红十字会评为“2023年‘5·8人道公益日’人道资源动员活动先进工作者”。
兀广东(市市场监管局陕州分局):2023年4月,被省市场监管局评为“河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消费维权工作先进个人”。
王建华、王晓辉(司法局):2023年8月,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
任燕(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2023年2月,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薛强虎(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2023年2月,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表现突出个人”。
刘向华(信访局):2023年1月,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樊晓东(税务局):2023年2月,被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总会授予“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
赵一翯(税务局):2023年12月,被团省委评为“河南省青年岗位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