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南帅辞去陕州区第三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7月31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及南帅的书面辞呈,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南帅辞去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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