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润平辞去三门峡市陕州区
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7月31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润平辞去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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