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37号)和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等6家单位制定的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三陕财字〔2021〕60号)文件要求,现批复收回陕州区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结余资金或指标、质保金共计534.289289万元,其中:各有关乡镇结余资金25.813652万元和质保金163.881063万元 (乡财办已收到国库拨款)、各有关乡镇结余指标29.898022万元和质保金45.014096万元(乡财办未收到国库拨款)、相关区直部门结余指标126.821564万元和质保金128.343958、已支付收回14.516948(附件1-4)。以上收回的结余资金或指标、质保金共计534.289289万元再安排用于2022年项目追加资金、各乡镇公益岗位补贴、第一书记及驻村队员办公经费等(附件5-6)。
附件:
陕州区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分配表.xlsx
陕州区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汇总表.xlsx
监督电话:
陕州区财政局监督电话 0398-3839205
陕州区乡村振兴局电话 0398-2718991
三门峡市陕州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21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