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区长信箱 > 查阅留言
标题: 关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适时适地适程度燃放的意见
姓名: 张小鸟
时间: 2023-01-20 18:44
内容: 众所周知,近年来,党和国家为环境保护,火灾防范,人民美好春节生活体验,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从中央到地方,陆续颁布了关于禁燃烟花爆竹的相关条例政策,可随着我国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环境日趋改善,经济更加发展,烟花燃放禁令也应适时调整,省内,郑州、洛阳等城市陆续颁布2023年春节期间新烟花政策,明确规定何时何地何程度居民在春季期间可以燃放烟花,既为百姓留住年味,唤醒人民群众对春节文化的记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文化日益增长需要,促进春节文化回归,也能在较大程度上避免碳过量排放。春节烟花爆竹的适度适时燃放,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郑州等大城市污染较重亦解放烟花禁令,让政策更加灵活有弹性,那对于环境事业、产业发展较好的,有“天鹅之城”美称的三门峡,更应采取更加有弹性、有温度的新烟花政策,为百姓留住年味,为环境保护注入动力,让人与自然更好地相融,助力于可持续发展,提升节日氛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更加充满人性与温度的制度保障
回复部门: 陕州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 
    经区公安局和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调查办理,2023年1月3日,三门峡市环境攻坚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通知》要求,区公安机关在此项工作中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小年”“除夕”“元宵”等重要时间段组织警力开展巡查清查和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打击处理。区公安局和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将严格按照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规定政策执法,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精细化管控工作,全力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 2023-01-31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