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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陕州区应急管理局处罚公示31

发布日期:2022-07-22     字体:

被处罚人

刘振录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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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联合料场“8·6”机械伤害瞒报事故行政处罚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三陕)应急罚〔2022〕31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2年6月8日

处罚结果

罚款壹拾万叁仟零捌拾伍元整

处罚事由

2020年8月6日16时00分许,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联合料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9万元。接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联合料场“8·6”机械伤害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三陕政文(2021)7号],刘振录,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联合料场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要求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情况,存在失职失责,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在事故发生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并说假话、作伪证阻挠事故调查组调查。对刘振录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第一百零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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