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 刘振录 |
身份证号 | 411222196605055017 |
案件名称 | 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联合料场“8·6”机械伤害瞒报事故行政处罚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三陕)应急罚〔2022〕3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6月8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壹拾万叁仟零捌拾伍元整 |
处罚事由 | 2020年8月6日16时00分许,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联合料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9万元。接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联合料场“8·6”机械伤害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三陕政文(2021)7号],刘振录,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联合料场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要求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情况,存在失职失责,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在事故发生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并说假话、作伪证阻挠事故调查组调查。应对刘振录给予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第一百零六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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