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土地征收涉及地块位于陕州区大营镇五原村、南曲沃村、黄村村、官庄村以及原店镇原店村,共涉及2个乡镇5个村,总面积51.6611公顷,(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详见附图)。
二、相关事项
陕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土地征收范围内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土地权属、土地类型、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含面积权属等)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移、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范围图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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