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实现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菜园乡雁翎关村、草店村、芬沟村、卫家庄村、宫前乡明山村、店子乡杨家河村、白石崖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用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二、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面积0.6908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征收土地范围图。
此次拟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河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相关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对土地征收范围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范围图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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